平环管〔2025〕10号关于《**市**县青龙乡上吕河大刚村大冲屯河段治理以工代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5-10-20 17:10:00
****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市**县青龙乡上吕河大刚村大冲屯河段治理以工代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为**,位于**县青龙乡上吕河大刚大冲屯河段,项目代码为:****,中心地理坐标为起点:起点坐标:110°49'19.714"E,24°26′53.227″N终点坐标:110°49'9.401"E,24°27'56.686"N。项目规划建设内容包括清淤工程、桥梁工程、护岸工程。治理河道长度2447米,河道清淤控制线总长2447米,清淤平均深度1m,总清淤量15.98万m3。拆除重建小桥一座,原桥长12米,宽5米,设计新桥长20米,桥净宽5.5米。护岸长度52米,挡墙高4米,埋深1.2米。项目总投资为799.81万元,环保投资106.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3.3%。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属于河道整治工程,运营期无废水、固体废物、废气、噪声产生。你单位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废气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扬尘,配备洒水防尘设施对施工场地及施工路段采取洒水湿法抑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通过定期检查、维修,施工机械及设备,确保施工机械和车辆废气达标排放。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工人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基坑废水、淤泥废水。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淤泥脱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浓缩后的上清液,含有少量悬浮物,用于道路洒水降尘;基坑废水利用水泵泵入沉淀池内,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周边绿植绿化用水,不排入河道内;生活污水经三级玻璃钢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作标准限值。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施工期主要为机械设备和车辆运输噪声,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
(四)落实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用于场地回填或统****处理场处置,含油废水处理后的污泥废渣经收集后送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环保部门指定的垃圾堆放地,并由环卫部门统一运走处置。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如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减轻污染,并及时向我局报告。
四、必须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项目建设中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污染防治工作。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按有关规定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工作,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运行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重新报我局审核;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如应满足自然**、交通、林业、住建、应急管理、水利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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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