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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更正公告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
现更正为: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
(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
2、原公告内容: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个独立法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必须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 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现更正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 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3 个独立法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必须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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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