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以及2024 年 6 月 25 ****生态环境厅和**省自然**和规划厅联合发布 《关于加强和优化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的通知(琼环土字 〔2024〕3 号)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或首次供地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市2025-22号宗地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书的简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信息
**市2025-22号宗地****工业园区疏港三中路东侧、东****公司北侧。****中心坐标为108.635124°E、19.043513°N,总占地面积为19386.90 m2(国家大地2000坐标系109°)。调查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旱地、裸土地、天然牧草地、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和坑塘,未来用地规划为机关团体用地,属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A33、A5、A6除外),首次供地前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报告编制信息
受东****储备中心委托,****按相关技术规范和指南要求,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的方式开展此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场调查工作于2025年8月开展,于2025年10月通过专家评审。
三、报告主要结论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通过对地块相关资料梳理分析、地块相关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和污染识别,经分析总结,得出如下结论:
调查结果表明,截止2025年10月,**市2025-22号宗地土壤环境风险不符合规划用途相应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要求的可能性: √较低 。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 《关于加强和优化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琼环土字〔2024〕3号),调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接受,可满足土地规划用途的要求,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地块调查报告编制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地址:**市**区龙昆北路2号帝豪大厦1005房
联系人:汪小姐
邮 箱:****@pujinh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