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龙港区葫芦古镇养老服务中心改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辽宁-葫芦岛-龙港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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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龙****服务中心改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添加时间:2025-10-22

**葫芦****公司:

我局于2025年9月16****公司报送的《**市龙****服务中心改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保持评价内容及结论。

(二)基本同意水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3691m2。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本项目防治责任面积53691m2,本项目水土流失总量为316t,新增水土流失量为151t。

(四)**市龙****服务中心改扩建项目位于**省**市**区北港街道葫芦古镇。项目中心点坐标:东经 120°56′38.53″,北纬 40°46′35.17″;本项目为建设类项目。项目区属于辽西低山丘陵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项目执行北方土石山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水土流失治理度为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0,渣土防护率为99%,表土保护率为95%,林草植恢复率为97%,林草覆盖率为27%。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设原则、措施体系及总布局,如下:

1、建筑物防治区

工程措施:施工前对建筑物防治区进行表土剥离,剥离表土面积4673m2,表土剥离厚度为0.3m,剥离表土方量0.14万m3,2025年3月已实施。

2、道路及硬化防治区

(1)工程措施:

表土剥离:施工前对道路及硬化防治区进行表土剥离,剥离表土面积5697m2,表土剥离厚度为0.3m,剥离表土方量0.17万m3,2025年3月已实施。

挡土墙:项目区服务厅北侧设计两处浆砌石挡土墙,总长度73m,均高 5m,工程量约420m3;换热站北侧设计两处浆砌石挡土墙,总长度49.5m,均高5m,工程量约285m3。浆砌石挡土墙总工程量705m3,2025年5月-6月已实施。

地下雨水管:项目区雨水包括建筑物的屋面雨水、道路及场地雨水。本项目敷设地下雨水管总长度为324m,地下雨水管选用钢筋混凝土管,内径400mm,平均坡度3% 。项目区雨水汇入沿道路敷设的排水管后,分两处排入葫芦古镇水渠。2025年4月-2025年5月已实施。

3、绿地防治区

(1)工程措施:

表土剥离和回覆:施工前对绿地防治区进行表土剥离,剥离表土面积4430m2,表土剥离厚度为0.3m,剥离表土方量0.13万m3,布设时间为2025年3月,已实施;施工后期,对该区进行表土回覆,覆土面积10524.48m2,覆土量为0.44万m3,回覆厚度约0.40m。布设时间为2025年8月,已实施;

(2)植物措施:

主体工程设计绿化面积为10527.48m2,建筑南北宅间,道路两旁,中心绿化区域位于服务厅北侧和2号楼养老楼西侧位置,绿地率35%。项目种植乔木600株;种植灌木3600株;绿篱面积1700m2,花卉面积1200m2,种草面积4000m2。计划于2025年8月-2025年10月布设,未实施。

(3)临时措施:

本方案新增加绿化区种草区域裸露地表苫盖措施,种草面积4000m2,采用园林保温保湿无纺布苫盖,主要优点是成本低廉,易于获取、可自然降解,有效保持水土。计划于2025年9月布设,未实施。

4、临时堆土防治区

(1)植物措施

施工期后期临时堆土区表土回覆后恢复为绿地,绿化工程面积1500m3。计划于2025年8月-2025 年10月布设,未实施。

(2)临时措施

项目施工前共剥离表土0.44万m3,临时堆存于2号楼宿舍部分西侧和 2号楼养老部分北侧绿地区,临时堆土场尺寸:长50m,宽30m,高4m,表土临时堆土场堆存容量0.44万m3。临时堆土场预留5m 宽车辆回转出口,则临时堆土区拦挡防护墙总长155m,编织袋装土围挡宽0.4m,高0.5m。经计算,表土装土编织袋拦挡墙共31m3,密目网苫盖面积约2000m2,布设时间为2025年3月,已实施。拦挡和苫盖拆除时间2025年8月,已实施。

5、备用地防治区

本方案新增备用地区撒播草籽植物措施,进行初步生态恢复,撒播草籽选择黑麦草,其主要特点是适应性广泛,耐寒性好,生长速度快,适用于快速覆盖、防止土壤侵蚀区域。撒播草籽面积23612m2,计划于2025年9月布设,未实施。

(六)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 号)之规定:“第十一条 下列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中心项目,免征水土流失补偿费。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于开工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及时向我局提交季度监测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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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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