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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宏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县宏运****公司
所在地:**县叶家镇叶家村
债权总额:1153.69万元(利息截止日期:2025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拥有**县宏运****公司债权总额1153.69万元,其中贷款本金456.22万元、利息697.47万元。贷款方式为保证。
企业概况
**县宏运****公司成立于2002年5月24日,注册地址为**县叶家镇叶家村,企****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孙振华,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煤炭、钢材、建筑材料、矿产品、农副产品(不含粮食)销售、服装加工。登记状态为吊销、未注销。
保证人情况
葫****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28日,注册地址为**市******花园A1#-17号,****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孙东华,注册资本为25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计算机及耗材、五金交电、电缆、光缆、钢材、石化产品(不含成品油和化学危险品)、矿产品、煤炭销售;汽车租赁。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未注销。
******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7日,注册地址为**头道河乡张家湾村,****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冯辉,注册资本为5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为煤炭销售。目前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孙振华,女,汉族,1977年6月生,住所为**市**区。
孙光华,女,汉族,1973年4月生,住所为**市**门区。
诉讼情况
****银行已对债务人及担保人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债务人**县宏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保证人葫****公司、******公司、孙振华、孙光华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判决生效后,****银行已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1)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为2025年10月22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有效。债权转让时,债权金额、抵质押物等资产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债权转让时实际状况和司法确认金额为准。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债务重组或其他处置方式。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4-****0263
传真:024-****0303
通讯地址:**市**区三好街81号
邮政编码:110004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24-****0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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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