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发布日期: |
2025年10月22日 |
||
| 项目名称: |
金莱热电燃煤锅炉设备更新项目(燃气配套设施工程总承包) |
||
| 工程地点: |
**市文化西路38号 |
||
| 资金来源: |
20%自筹;80%地方政府专项债 |
出资比例: |
20%自筹;80%地方政府专项债 |
| 招标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城市市政管道设施工程-工程总承包 |
工程类别: |
Ⅱ类工程 |
| 本项目总投资额: |
****0000元 |
工程造价: |
****459.19元 |
| 结构形式: |
其他 |
工程规模: |
2*29MW |
| 计划文号: |
/ |
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
/ |
| 建设项目一号通编号: |
/ |
建设工程一体化平台工程编号: |
37____ ______-____ |
| 建设单位: |
**** |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刘伟 |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
158****8753 |
| 代建单位: |
|||
| 代建单位联系人: |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
||
| 招标单位: |
**** |
招标单位地址: |
**市文化西路38号 |
| 招标单位联系人: |
刘伟 |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
158****8753 |
| 招标代理单位: |
**** |
||
|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
李秀霞 |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
0532-****0600 |
| 统一投资项目代码: |
**** |
房地产产权人: |
/ |
|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
招标代理资格: |
/ |
|
|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1.项目概况:为2台29MW燃气热水锅炉建设天然气管道、调压柜及燃气锅炉房附属设施等,确保2台29MW燃气热水锅炉天然气足量、稳定供应,满足最大用气量6400Nm3/h需求,满足锅炉进口压力35-50KPa使用需求。调压器中压A管道DN200约110m,调压后中压B管道约120m,配备调压柜(2+0)Q=8000Nm3/h一台,配备工业燃气报警器1v4一台,配置电磁阀DN400一台,以及其他设备管件。 2.招标内容: 2.1设计招标内容:包含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后续服务。 2.2施工招标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期保修。 |
||||||||
| 标段名称 |
规模 |
标段内容 |
施工部分最高限价 (元) |
设计部分最高限价 (元) |
采购部分最高限价 (元) |
BIM部分最高限价 (元) |
勘察部分最高限价 (元) |
其他部分最高限价 (元) |
| 1标段 |
2*29MW |
金莱热电燃煤锅炉设备更新项目(燃气配套设施工程总承包) |
****813.61 |
73645.58 |
无 |
无 |
无 |
无 |
| 二、投标企业资质要求 1.具有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应满足以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要求: 2.1 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特种设备(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证(公用管道GB1级)。 3.施工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开标时出现前述情况,投标人应当做好协商,于资格后审前选出一个投标人参与资格后审,如不能按时选出投标人的,招标人有权否决相关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标书代写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有的条件: 1.1 应为投标人在职人员,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1.2 担任过同类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1.3 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1.4 具有较强得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1.5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应为投标人正式人员,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若职称证不能体现专业,应提供毕业证); 3.项目施工负责人要求:应为投标人正式人员,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但设计项目负责人与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条件: 1.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限定为2家,其中联合体设计成员方应满足上述"二、投标企业资格要求"中第1条、第2条2.1款、第5条、第6条的要求;联合体施工成员方应满足上述"二、投标企业资格要求"中第1条、第2条2.2款、第3条、第4条、第5条、第6条的要求; 2.联合体投标人应具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主投标人和各成员方的工作范围、权利和义务; 3.联合体的各方(包括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再以单独名义或参加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五、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分标段。 |
||||||||
| 六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
||||||||
| 经资格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应全部参加投标。 |
||||||||
| 七 、评标办法 |
||||||||
| 综合评估法 |
||||||||
| 八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
||||||||
| 1.投标人参加投标上五年度必须具有一项同类工程业绩(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任一方具备一项同类工程经验即可)。 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投标被拒绝或相应评分项不得分。标书代写 3.同类工程界定: (1)同类工程总承包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额200万元及以上的燃气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2)同类工程施工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额200万元及以上的燃气工程的施工项目; (3)同类工程设计业绩是指:单项合同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的燃气工程的设计项目。 |
||||||||
| 九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单位,请于2025年10月23日9时至2025年10月29日16时(节假日除外)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到****(**市**区劲松六路107号能源大厦1617室)进行确认(复印件须逐页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牵头人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投标报名无效。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由联合体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报名); 2.营业执照副本(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各方均需提供); 3.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各方均加盖公章)。 本项目招标文件于报名截止后统一发送,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份(现金),报名成功当日现金收取,售后不退。 公告发布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阳光采购平台上发布。 |
||||||||
| 十、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及地点标书代写 1.时间:2025年11月4日13时30分起至14时00分止。 2.地点:**市**区劲松六路107号能源大厦1618室 |
||||||||
|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1.时间:2025年11月4日14时00分。 2.地点:**市**区劲松六路107号能源大厦1618室 |
||||||||
| 十二、其他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异议受理联系人:刘伟,联系电话:158****8753,邮箱:/,传真:/,地址:**市文化西路38号。 3.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
||||||||
| 公告PDF:无 | 其他附件: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