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及建设类资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核验,并将初审意见进行了社会公示,现将审批决定予以通告。制证前,申报资料发生变动的(如主要人员),不予制证。
证书领取须知:
1.法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因故无法领取的,被委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原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原件(新办除外)。
请审核批准的企业于通告发布后,按照证书领取须知要求,备齐相关材料领取或换发证书,所提供材料均需加盖企业鲜章。
领取地址:**州****广场****中心二楼住建窗口
领证时间:2025年10月22日起
预约电话:0837-****803
****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