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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嘉****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483MA29FR9K5M
住所:**市梧桐街道**中路21幢102室
经本局查明,嘉****公司在2017年05月23日的登记过程中,其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经理以及财务负责人系冒用张文斌的身份信息取得登记(备案)。其行为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以上事实,有申请人张文斌提交的申请表、承诺书、投诉书、身份证复印件、当地派出所证明以及自己若干份合同签字证明等材料予以证实。
2025年09月17日,我局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了桐市监冒告字〔2025〕第004号《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告知书》,法定期限内无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本局作出决定如下:
撤销2017年05月23日嘉****公司设立登记。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在六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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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 22 日
备注:请你单位在本撤销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缴回(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