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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单位提交的**县2025年第五十二批次集体土地农用地转用建设项目使用草原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5年10月10日受理。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符合《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草规〔2020〕2号)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国草原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你单位取得的**县2025年第五十二批次集体土地农用地转用建设项目使用草原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5年10月14日至2027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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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