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JKQ-01-07-02-1地块位于**县经开区雅泉大道和绥遵高速交汇处西南侧,属于****社区,地块规划许可用地面积为33069平方米,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151371°,北纬27.963561°,该地块目前已部分开发建设。
通过资料收集、奥维历史卫星影像图、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分析,项目地块历史用途为耕地、居住用地和林地,现拟开发用作居住用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可知:目标地块历史用途属于01耕地中的0101水田、0103早地;03林地中0301乔木林地、0302竹林地;07居住用地中0703****基地。现在地块用地性质拟变更为居住用地,规划用地类型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07居住用地中的0701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中的居住用地(R)。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防治行动计划》第四条规定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的要求,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工业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42 号)、《****政府关于印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6)31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实行)》(黔环通(2019)171号)、《******局****环境局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防控管理的实施意见》(2021-314)等有关政策规定要求,受****委托,我公司承担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司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对该地块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并对资料进行了深入分析,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技术规范,编制完成了《经开区JKQ-01-07-02-1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众对本项目有生态环境相关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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