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大学西**侧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30天 | 公示时间 | 2025-10-22 18:35 至 2025-11-21 18:35 | |||
| 行政区划 | **壮族自治区-**市-**塘区 | 地块面积(m2) | 11628.36 | |||
| 地块规划用途 | 规划为居住用地,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 | 地块详细地址 | ****大学西路90号北侧 | |||
| 经度 | 108.225308 | 纬度 | 22.839584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07-16 至 2025-09-26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王昌义 | 单位联系电话 | 180****3778 | ||
| 样品检测单位 | ||||||
| **云科****公司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王昌义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0****3778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企业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韦克理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82****4215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花园路31-1号办公综合楼4层 | |||||
| 报告主要结论 | 大学西**侧地块保障性住房项****大学西路90号北侧,分2个地块组成,地块1在地块2的西南面,两地块相接壤。地块总占地面积为11628.36m2,(折合17.44亩),地块1占地面积为10898.97m2,(折合16.35亩),地块1中心坐标东经108.225308°,北纬22.839584°;地块2占地面积为729.39m2,(折合1.09亩),地块2中心坐标东经108.225812°,北纬22.839739°。根据现场踏勘调查得知,地块历史上除调查地块东南角外,调查区域其余的地方均为新村和西明村的村集体土地,其中新村仅占6.08平方米面积,历史为旱地;东南角区域权****集团有限公司;2000年时新****政府征收,征收后土地使用人为****集团****公司至今。2024******局出具了蓝线图,****发改委批复了项目建议书,根据蓝线图和项目建议书批复可知,2个地块未来规划均为居住用地。 (1)第一阶段结论: 我公司依据相关规范导则,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详细踏勘和人员访谈等形式,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得出以下结论, 调查地块:调查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农用地、鱼塘等,也未发生过污染事故;2012年~2015年调查地块部分回填整平,****菜市场使用,对调查地块环境影响较小。调查地块东南角原为公交车首末站,****停车场,特征污染物主要为石油烃。 调查地块周边****加油站及卫生院,根据对地块周边污染源分布现状及历史利用情况,周边污染源对调查地块可能产生污染影响的****加油站,潜在的污染物为石油烃。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要求,若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地块内或周围区域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如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加油站、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定污染物种类、浓度(程度)。因此需要开展第二阶段的土壤状况调查,对项目地块内土壤进行初步采样分析,主要关注污染物为石油烃。 (2)第二阶段土壤污染调查结论: 1)本次调查采样布设了6个点位,共采集了的24个土壤样品,各重金属指标除六价铬外,其余指标有检出,其中砷的含量范围在4.40~16.40mg/kg之间,平均值为11.74mg/kg;镉的含量范围在0.01~0..26mg/kg之间,平均值为0.08mg/kg铜的含量范围在13~33mg/kg之间,平均值为24mg/kg;铅的含量范围在13.5~225mg/kg之间,平均值为34.1mg/kg;汞的含量范围在0.024~0.214mg/kg之间,平均值为0.105mg/kg;镍的含量范围在9~23mg/kg之间,平均值为16mg/kg。通过本次检测结果可知:所有土壤样品中,所有的重金属、类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或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本次在调查地块内共采集3个地下水样,选取的《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的标准进行评价。除石油烃不评价外,检测结果表明,采集的3个地下水样除砷检出外,其余指标未检出,砷未超过检测数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的标准。 综上,调查地块土壤、地下水监测指标全部满足用地标准;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的要求,本地块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调查工作可结束,可以按规划用途开发利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