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一批报废电池转让交易公告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10-2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10-29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 ||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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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放地 | 存放于****校园内(和兴路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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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现状 | 1、转让标的为一批报废电池,标的现状以现场实物为准。 2、意向受让方需到展样现场实地查看标的资产,届时转让方会对标的情况和有关注意事项作必要说明,意向受让方未参加标的展样的责任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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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17300.00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10-10 | ||||||||||||||||||||||||||
| 评估机构 | **亿****公司 | ||||||||||||||||||||||||||
| 转让底价(元) | 17300.00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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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交易所组织实施转让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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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决策文件 | ****2025年第十一次校长办公会议会议纪要(2025年9月30日)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
| 特别 |
1、 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2、 转让标的为报废资产打包整体转让,部分设备构件已缺失,标的现状以现场实物为准。 3、 转让标的为报废资产,转让方不再向受让方提供任何设备技术资料或承担任何技术或设备性能方面的责任。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不提供交易价款发票。 4、 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交易须知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5、 如因转让方原因致使转让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受让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 6、 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已转让报废资产清运协议》、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7、 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具有相应回收或处理报废物资的资质。 2、须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类别包含废铅蓄电池,包含代码HW31(900-05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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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交割 | 1、转让标的交割时间为5个工作日内清运完毕,其他事项由交易双方在《****已转让报废资产清运协议》中约定,交割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2、受让方负责转让标的的转运、处置事宜,如自身仅具备相关处置(转运)资质,需自行使用具有转****公司,并向转让方提供全流程的相关资质证明、协助转让方完成“**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https://gfmh.****.cn/solidPortal/#/)中相关手续的办理,完成手续办理后方可进行运输。 3、受让方负责转让标的的搬运及现场清理并承担转让标的处置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和安全问题。转让标的的搬运过程中不得损坏周边环境设施及房屋,如有损坏需进行赔偿并负责修缮恢复原状。 4、受让方需要向转让方交纳成交价10%的清运保证金(向上万元位取整)。在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人身、消防、环保等安全事故的,受让方自行承担赔偿、修复等相应责任。 5、标的交割过程中,受让方进入转让方校园需按以下标准缴费,请在报价时自行预估清运成本:进校车辆需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进行备案,无车人员自8号门(近**桥延兴路交叉口)刷身份证进入,未备案车辆无法进入校园也无法进行缴费。已备案车辆进入转让方校园需按以下标准进行缴费:30分钟内原门驶出不收费; 8点-20点,每车每次前2小时收费5元,后续每小时额外收费1元;20点-8点,单次收费6元;单车单次24小时封顶21元。缴费发票需自行在缴费程序中自行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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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报名时上传的材料纸质版(包括《报废资产展样情况知悉承诺书》)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 受让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5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已转让报废资产清运协议》。 3、交易机构在收到转让方提供的转受双方签订的《****已转让报废资产清运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银行账户。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1、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 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 交****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 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4、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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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展示 | 1、时间:2025年10月27日上午9:00-11:00,本次处置仅安排以上时间现场展示,过期不补。 2、地点:****8号门(**门,靠近**桥与延兴路交叉口)。 3、进校车辆需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点击下方链接自行备案,无车人员自8号门(近**桥延兴路交叉口)刷身份证进入,未备案车辆无法进入校园也无法进行缴费,链接有效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展样前一个工作日,链接失效后不再办理额外的车辆入校手续。已备案车辆进入转让方校园需按以下标准进行缴费:30分钟内原门驶出不收费; 8点-20点,每车每次前2小时收费5元,后续每小时额外收费1元;20点-8点,单次收费6元;单车单次24小时封顶21元。缴费发票需自行在缴费程序中自行办理。 (备案链接:http://fk.****.cn/#/pages/front/front/sso?fc=198********18407168) 基本要求:意向受让方代表在展样结束后同转让方签署确认《报废资产展样情况知悉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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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5-10-23 09:00:00 至 2025-10-29 17:00:00 | |||
| 报名手续 | 1、受让报名 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5:00前(2025年10月29日15:00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www.****.net),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报名、上传身份证明和资质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需要上传的材料 (1)符合资质条件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3)交易须知; (4)《报废资产展样情况知悉承诺书》。 3、资格审核 (1)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才具备竞价资格。经形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具备竞价资格;已交纳保证金的,交易机构在竞价结束后退还给意向受让方。 (2)转让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转让结果无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2)交易机构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交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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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17300.00元,截止时间2025-10-29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以资金到账为准。标书代写 2、处置: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全额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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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300.00 |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5-10-23 09:00:00-2025-10-30 09:3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 服务费 | 由受让方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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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标书代写 | |||||
| 联系 方式 |
项目咨询 | 陈女士0451-****0172 |
| 举报投诉电话 | 0451-****0259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
| 单位地址 | ****岗区长江路28-8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所(www.****.net) | |
| 技术支持 | 400-****-90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