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 赁 权 拍 卖 公 告
受有关单位委托,我公司将于2025年10月30日12时至14时(延时除外)在伊犁州公共**交易网对以下标的进行网络公开拍卖:
拍卖标的:****牧场村幼儿园三年期租赁权。租赁面积:1038.52平方米,宗地面积:7128.25平方米。
起拍价:90000元/三年 保证金:18000元 加价幅度:1000元
以上面积仅供参考,实际面积以实地勘界测绘为准。
注意事项:
1、本次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整体出让三年租赁权,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责任。
2、有意竞买者须亲自实地看样,充分了解标的现状;未看样即参与竞买的,视为已完全确认标的实物现状,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7个自然日内付清第一年租赁费及拍卖佣金(总成交价的3%);其中,拍卖佣金从买受人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与委托人签订正式《租赁合同》。
5、承租期内,标的产生的所有费用(如水、电、物业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收费标准以相关部门规定为准。
6、租赁期内,买受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该标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抵押等),不得将标的转租给任何个人或单位,否则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无偿收回标的,并要求买受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租赁期内,买受人不可擅自修改房屋结构;确需改动的,须事先书面征得委托人同意,在符合安全规范的前提下方可施工。
8、租赁期间,委托人有权对买受人的经营行为及房屋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买受人须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积极配合检查。
9、承租期满且未办理续租手续的,买受人应保证标的整体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确保交回的资产完好无损;若存在损坏,由买受人负责修复或重新购置,委托人对该部分支出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责任。
10、其他未尽事宜,均以双方签订的正式《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1、依据《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有意参加竞买者,请在伊犁州公共**交易网注册报名并交付竞买保证金,保证金须分两笔支付,线上支付1000元到平台指定账户,剩余保证****公司****公司名称:****,开户行:****银行****公司****分行;账号:3006 0220 0920 0228 902)。
预展时间、地点:即日起原地展示
拍卖时间:2025年10月30日上午12时至14时(延时除外)
拍卖地点:伊犁州公共**交易网http://218.****.136:81/
详情咨询:赵女士 135****9199 0999-****898
****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