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精康融合行动”总体评估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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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 资质要求 -
招标/采购内容
-
预算金额 5.00万元
获取标书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5-10-27 17:00:00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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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婷婷 ****349 招标单位其他联系人
**市“精康融合行动”总体评估项目询价公告

****拟询价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市“精康融合行动”****社区康复服务站点建设情况开展评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

**市“精康融合行动”总体评估项目。

二、采购内容

1.供应商聘请不少于3位具备社会工作师、精神科医师、财务人员及项目评估专技资格的人员构成的评估专家组;

2.对**市本级及**区、**县、**县、**县、****风景区自2022年至今实****社区康复服务项目及其执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中心、社会组织等)情况进行评估;

3.对该项目涉及资金521万元使用情况进行评估;

4.对该项目建有的24个站点建设情况及服务开展情况进行评估;

5.本项目要求实地查看、问卷调查和资料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最终形成评估报告。

三、时限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并形成评估报告。

四、报价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人民检察院列入犯罪档案的;

3.****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政府****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供应商须为取得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书的企业、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价;

五、采购要求

1.本项目采购控制价为50000元。参与报价的单位不得少于四家,参与投标单位数量和有效报价满足开标要求,以有效报价的最低价中标,出现两家及以上最低价相同的报价需重新报价,价低的中标。标书代写

2.报价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评估方案等资料(以上资料需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六、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请于2025年10月27号下午17:00前将报价文件(一正二副)密封送至****社会事务科(**市**区广电大厦903室),否则视为自动弃权。联系人:詹婷婷,联系电话:****349。

七、其他事项

1.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官方网站公示。

2.质疑受理:供应商如对本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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