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 称 | 关于**县杜热镇乌伦古河防洪堤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索引号 | **** | 有效性 | 1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通告 | ||||
| 文 号 | 阿地环函〔2025〕211号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
| 生成日期 | 2025-10-22 | 分类 | 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管理服务信息 | ||||
| 内容概述 | |||||||
****工作站:
你单位报送的《**县杜热镇乌伦古河防洪堤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县杜热镇乌伦古河防洪堤坝建设项目位于乌伦古河中游**县杜热镇乌亚勒铁热克村、杜热村、克孜勒加尔村、玉什克日什村、胡吉尔特村段护岸,即乌亚勒铁热克村右岸(406+790.00~407+769.82,408+970.00~409+475.64,410+060.00~410+477.56);杜热村右岸(412+510.00~413+310.26),左岸(414+390.00~415+108.21);克孜勒加尔村左岸(425+110.00~425+535.71,425+660.00~425+614.88);玉什克日什村左岸(437+050.00~437+644.00);胡吉尔特村左岸(443+310.00~443+890.58)。项目分别距杜热镇20km、**县150km,起点坐标:E88°19′7.249″,N46°32′52.679″;终点坐标:E88°34′50.693″,N46°27′41.516″。项目性质为**。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护岸总长5.28km,其中左岸长
2.573km,右岸长2.703km。采用格宾石笼护岸。工程建成后可使乌伦古河中游的**县杜热镇村段防洪能力达到10年一遇洪水标准,工程等级为Ⅴ等,级别为5级。项目区中部设置一处施工生产区,占地面积2000m2,内置临时堆土、堆料场、机械停放区及简易工棚,**临时道路占地约1.42公顷。项目不设置混凝土拌合站、机械加工和修理场地、汽油、柴油罐。
本项目永久占地面积6.24hm2,临时占地面积1.62hm2。总投资2023.17万元,环保投资79万元,占总投资的3.80%。
二、****研究院****公司编制的《**县杜热镇乌伦古河防洪堤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发改委出具的《关于对**县杜热镇乌伦古河防洪堤坝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富发改基字〔2025〕98号)、****水利局出具的《关于**县杜热镇乌伦古河防洪堤坝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富水字〔2025〕20号)等文件,本项目符合《额尔齐斯河流域综合规划》《****地区乌伦古河防洪规划报告》和**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同意建设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前建设单位须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部门手续。本工程处于生态保护红线中乌伦古河流域河岸带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属于优先保护单元,须按照环境管控要求加强环境管理;优化临时占地布置,严格控制用地范围,不得在征地范围外施工,采取分段施工,缩短施工工期,合理规划运输路线,随挖、随运、随铺、随压,不留疏松地面,提高工程施工效率。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河道保护范围内设置取土场等临时占地工程,施工期设置在枯水期,土层开挖须分层开挖、分层回填,便于后期的生态恢复。施工结束后拆除各类临时施工设施,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对施工扰动区域均进行植被恢复。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要求,工地周边进行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大风天气禁止开展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粉状材料及临时土方等堆放时应采取覆盖防尘布(或网),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型围栏。逸散性材料运输采用苫布遮盖,并辅以定期洒水降尘。施工扬尘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落实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控施工作业面,严禁非法取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不随意外排。生活污水排入村落防渗化粪池,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厂,生活污水须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基坑排水沉淀后用于灌溉附近的荒漠植被,不得排入乌伦古河。严禁施工废水排入河道内,弃土不在河道内堆存,禁止设置污染水体的一切活动。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装卸材料,科学布置施工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加强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运输路线,在途经沿线的居民敏感点路段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施工现场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回用于堤防工程和周边摊平培厚,综合利用不外排。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定期清****填埋场处理。施工区设置临时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填埋场。一般固体废物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监测计划;建立完善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巡检、保养、维修等工作。
四、****环境局****分局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地区生态环境****支队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五、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