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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项目编号:****
| ****工业园区**(E15部分地块)土地及房屋 | 项目编号:**** | |
| 标的编号: | ||
| **** | 转让方类别:法人 | |
| **** | 资产类别(实物):房屋所有权(房产)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11395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20 | 挂牌日期:2025-10-22 | |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是 |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区 |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200万元。 2.受让方应在收到成交确认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或直接向转让方递交单方盖章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3.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标的资产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转让标的以土地的实际现状作为转让依据,由意向受让方实际勘验了解。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区产业用地相关规定和要求,并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4.意向受让方必须在信息披露期内对标的资产进行现场踏勘并作出相应承诺后参与受让,意向受让方于信息披露期内到****提交加盖公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需双方共同签署)、《承诺书》作为具备受让资格的先决条件。(模板详见附件)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及置于****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与瑕疵,愿完整履行交易程序,承担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中的等额部分),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风险与法律责任。 6.本项目引入产业的相关企业须符合****区入区产业要求,并按照《****政府关于已建成产业项目审核主体及审核标准的通知》有关要求办理相关审核手续。受让方应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前取得****区产业项目买受人资格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意向受让方成为本项目受让方后,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未获得准入许可的,转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并将标的重新挂牌。 7.本项目受让方服务费:成交金额的1%。 8.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 https://otc.****.com/dzsw/detail/506926.htm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