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金口河区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信息化建设咨询设计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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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采用院内比选的方式采购“**市******集团信息化建设咨询设计服务采购项目”,****公司前来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市******集团信息化建设咨询设计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地点:**市**区滨河路四段109号。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技术服务要求

(一)★项目总体要求

建设**市**区统一****集团信息管理平台,区域内医疗信息系统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区域影像、区域心电、区域检验、双向转诊、远程会诊、公卫管理和管理决策支持等应用基本实现,同时满足与**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医保等系统的连接。

设计目标:****集团共用一张医疗专网、****中心。支持集团内部的就诊信息、医保结算、阅片、病历信息、居民健康信息授权共享。****医院特色、法人属性、管理习惯以及各自的系统操作权限前提下,“有统有分、统分结合”,实现集团内患者服务集中、集团内部业务协同、外部业务协作、集团运营管理的信息同质化管理格局,促进区域医疗业务共同发展。区域内医疗信息能实现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区域影像、区域心电、区域检验、双向转诊、远程会诊等应用基本实现,实现医防融合。医疗集团业务监管和决策支持能够基本实现。

(二)咨询服务内容

1.现场调研

调研**市**区卫生健康行政主管单位,了解领导层对本项目规划设计的重要指示、相关业务股室对规划设计的技术要求,了解当地相关医疗卫生信息化政策。

调研乐****医疗机构的信息化建设现状,调研内容包括不限于信息化建设机制、信息化建设模式、信息化运维管理、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基础网络建设、数据中心建设、信息安全建设、业务系统建设、信息平台建设、区域协同建设、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技术应用等。

调研**市******社区****中心、乡镇卫生院的信息化建设现状,****医疗机构的业务述求。

2.建设方案设计编制

在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省、**市最新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的相关政策、标准、规范以及本区域医疗卫生战略发展需求,编制《**市******集团信息化建设设计方案》,内容包括不限于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安全建设、信息平台及应用建设、医院业务应用系统建设(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达到四级标准及以上、****医院评价达到三星标准及以上、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成熟度测评达到四级乙等及以上)、基层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等,以及对应的总体投资概算。

3.招标方案建议书编制

在建设方案的基础上,编制《**市******集团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方案建议书》,供业主单位参考。

4.其他服务

针对建设项目,协助业主单位进行方案论证、后续财评、需求论证等流程性工作。

(三)★成果要求

1.交付成果:包括《**市******集团信息化建设设计方案》、《**市******集团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方案建议书》的打印版及对应的电子文档。

2.项目成果要求:项目成果要体现出供应商的项目调研能力、总体规划水**项目管理实力;项目成果要立足**市**区的实际和特点,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现实性、前瞻性和创新性。

3.版权要求:本项目编制的全部规划、方案及相关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和修改权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承诺所提供的交付成果内容不涉及版权侵权。

(四)★咨询设计遵循的依据

1.设计方案不拘泥于乐****医疗机构现有的软件产品架构,站在外部视角和顶层设计的角度,符合国家颁布的信息标准规范文件,融入信息安全建设内容,同时从硬件、系统、应用、终端、质量管理、决策分析、战略规划等进行通盘考虑,****医疗机构发展需求,纵向上下延伸各平台进行数据交互共享,搭建整体框架结构。

2.设计内容需要符合《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9〕121号)、《**省数字医共体建设指南》(2024年版)、《**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八统一”管理指导意见》、《医院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国卫办规划函[2016]1110号、《医院信息化建设应用技术指引》2017年版(试行)、《**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等政策、标准规范要求。

四、商务要求

1.★交付周期:合同签订后的30个自然日内。

2.★供应商为本项目配置专业的服务团队,要求不少于3人实施。

3.★供应商报价应是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的总价,不能超过预算价。报价中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以及采购文件约定的全部费用,供应商应综合考虑所有因素进行报价,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其他费用。

4.★付款方式:签订采购合同后的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预付合同金额的50%。交付成果经过采购人履约验收合格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剩余的50%。成交供应商同时提供正式税务发票。

5.★验收方式和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6.★安全要求:本项目履约期间,供应商将负责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一切安全责任和涉及的一切保险。项目实施过程中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信息安全要求:本项目履约期间,如因供应商及团队成员导致采购人发生了信息泄露,数据泄露等信息安全事故,供应商有责任采取补救措施,且须向采购人赔偿损失,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8.★保密要求:供应商须对采购人所提供的资料及本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接触或产生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双方签订保密协议,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供应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如果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发生任何有损于其保密性的事情,供应商有责任采取补救措施,且须向采购人赔偿损失,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9.★知识产权

①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② 授予合同后,采购人有权在本项目使用成交人享有的合法权利的著作权、专利权的使用权;采购人在未结清所有费用并取得使用权之前,采购人对该成果不享有任何权利。

③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④ 履约过程中形成的成果及知识产权属于采购人所有。

10.★成交供应商不参与采购人后续信息化建设项目或相关服务的招投标活动,提供承诺函。

11.其他要求

①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专业的设计思路方案,至少需包含:1)建设目标;2)逻辑架构;3****集团信息平台及应用建设内容;4****医疗机构建设内容;5****医疗机构建设内容;6)投资概算编制方法。

②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服务方案,至少需包含:1)项目团队组成及分工;2)质量控制措施;3)进度保障措施;4)项目文档管理;5)售后服务内容。

备注:★号项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内容,不满足将导致投标无效。

五、评分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客观/主观

1

价格

10.00

以本次有效的最低报价为基准价,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10×100%;

注:保留两位小数。

客观

2

技术指标

20.00

完全满足本采购文件“咨询服务内容”要求的四项内容,得20分。一项不满足,扣5分,直到扣完为止。

客观

3

设计能力

18.00

提****集团信息化建设的设计思路方案,包含①建设目标;②逻辑架构;③****集团信息平台及应用建设内容;④区级医疗机构建设内容;⑤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内容;⑥投资概算编制方法等。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定的设计思路进行综合评审,提供完整得18分:设计能力缺项每项扣3分,存在缺陷的一项扣1.5分。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或对该项目设计方案针对性不强、方案内容矛盾、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任意一种情形。

主观

4

服务方案

25.00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①项目团队组成及分工;

②质量控制措施;

③进度保障措施;

④项目文档管理;

⑤售后服务内容。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定的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提供完整得25分:方案缺项项每项扣5,存在缺陷的一项扣2.5分。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或对该项目设计方案针对性不强、方案内容矛盾、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任意一种情形。

主观

5

人员配备

15.00

供应商拟派本项目服务团队中:

1.项目负责人1人:

①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专业要求:电子、信息工程)的得2分。

②具有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得2分。

③具有系统分析师得2分。

本项最多得6分。

2.技术负责人1人:

①具有电子技术或通信信息类中级职称得1分;高级职称的得2分。

②具有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得2分。

③具有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证书的得2分。

本项最多得6分。

3.团队其他人员:

①具有软件设计师证书的得1分。

②具有信息通信技术服务高级职称证书的得1分。

③具有互联网技术高级职称证书的得1分。

本项目最多得3分。

备注: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和在职证明。

客观

6

业绩

12

供应商提供2022年以来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未提供不得分。近3年类似业绩,每个得4分,最高得12分。

客观

六、投标资料包括:

① 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③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④ 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

⑤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⑥ 报价函;

⑦ 技术、商务要求应答表;

⑧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⑨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⑩ 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等。

以上内容格式自拟。供应商的投标资料一律采用A4纸打印胶装,正本1份,副本1份,入袋密封,封面对应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投标日期等信息。

七、其他

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0万元人民币,供应商对本项目只允许一个有效报价,超额报价或多个报价视为无效报价。投标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报价,以人民币报价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2.评标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50%,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递交投标资料时间:截至2025年10月28日9:30。(现场确定具备三家以上递交资料后1小时内进行评审)

4.递交投标资料地点:******公司开标厅,地址:******区瑞祥路一段1085号6****酒店6楼)。项目联系人:黎老师,联系电话:0833-****112;开标地点联系电话:0833-****455标书代写

5.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8日,上午10:30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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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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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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