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水利局关于平南县大洲镇大洲自来水厂取水许可的批复

审批
广西-贵港-平南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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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厂取水许可的批复
2025-10-22 17:50

平水审批〔2025〕63号

****关于******水厂取水许可的批复

******水厂:

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水厂位于******大洲商业步行街A3号,项目为已建项目。项目取水用于自来水生产与供应。设置1个取水口,****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0°36′30″,北纬23°14′43″。取水方式为水泵提水,设置水泵2台(一台备用),取水泵型号为250QJ,单台流量为250m3/h,扬程为100m,功率为50kW。

二、项****水库地表水,设计供水总规模为550m3/d,取水保证率为95%,取水水量可靠。取水口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水源水质满足项目取水水质要求。水量、水质均可满足项目取水要求。

三、该项目用于居民生活用水,项目需水预测合理,城镇人口人均用水指标为170L/(人﹒d),农村人口人均用水指标为140L/(人﹒ d),小学生用水指标11m3/人﹒ a,制水指标为1.05m3/m3。各指标均满足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取水符合区域水**配置规划和用水总量控制要求,取用水合理。结合区域用水情况,同意项目年取水量为18万m3。

四、本项目产生的退水包括农村生活退水和镇区居民生活退水,农村生活退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耕地施肥;镇区范围内居民生活退水通过地下污水管道系统统一进行收集,****处理厂进行集中净化,处理后污水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后,最终排入大洲镇附近的河流。项目本身不设置入河排污口,无退水监测。

五、该项目取水对区域水**总量、河流水文情势、水域纳污能力、水生态的影响及其他用水户影响较小。项目节水潜力挖掘和节水措施基本合理。你单位运行期应落实《建设项目水**论证表(B)》提出的各项水**节约管理和保护措施。项目正常运行后,如对周边群众取水造成影响的,应落实补偿措施。

六、请你单位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政府令第25号)等法规规章规定,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水监督管理,向我局申报当年的取用水计划,按时缴纳水**税。同时每年12月底前向我局报送当年取水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做好取用水台账。下次延续取水申请,请于取水许可证上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取水延续申请。

七、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项目未取得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特殊情况下,你公司应当服从我局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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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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