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0843729 | 建设单位法人:周贤义 |
| 黄萍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工业园区**路5号 |
| 喷漆房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8--036)-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110-C2110-木质家具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区 ****园区草街拓展区 |
| 经度:106.40055 纬度: 29.9119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12 |
| 渝(合)环准〔2023〕7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5********0843729001U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00 |
| 5 | 运营单位名称:/ |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5********944721G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5********075002T | 竣工时间:2024-12-23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9-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919Qbinu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生产家具3000套/a,其中办公家具1500套/a、酒店家具1000套/a、家居装饰家具500套/a | 实际建设情况:年生产家具3000套/a,其中办公家具1500套/a、酒店家具1000套/a、家居装饰家具500套/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下料裁料→贴皮→热冷压→成型打孔→封边→打磨→喷漆、烘干→油磨→喷漆—组装—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下料裁料→贴皮→热冷压→成型打孔→封边→打磨→喷漆、烘干→油磨→喷漆—组装—包装入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1)水性底漆房、油性底漆房、油性面漆房产生的废气通过喷漆房内水帘处理后经1#废气处理设施处理(采用“喷淋+干式过滤器+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废气经1#排气筒(15米)排放,满足**市《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757-2017)要求。(2)水性面漆房废气通过喷漆房内水帘处理后与烘干房废气一起经2#废气处理设施处理(采用“喷淋+干式过滤器+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废气经2#排气筒(15米)排放,满足**市《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757-2017)要求;现有工程在热压机和施胶区上方设置集气罩,将乳白胶挥发的有机废气收集至水性面漆房及烘干房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经2#排气筒排放。(3)木工粉尘通过集尘罩收集后经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打磨废气通过风机负压收集后经滤筒除尘柜过滤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757-2017)要求。(4)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要求。 废水:餐饮废水隔油后与生产废水(喷漆房水帘废水及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废水)一起****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为“混凝沉淀+生化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氣、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然后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生活污水依托******公司已建生化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然后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 噪声: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固废:废油漆桶、漆渣、油磨收尘灰、污泥、废过滤棉、废紫外灯管、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并按规定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交通运输部部令第23号)要求执行。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等等一般工业固废交物资回收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地下水和土壤;厂区内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喷漆房、危废暂存间、油漆库、废水处理站等区域为重点防渗区,木工车间、原料堆存区、成品库等区域为简单防渗区,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不利影响。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维护,降低大气沉降对土壤环境的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1)水性底漆房、油性底漆房、油性面漆房产生的废气通过喷漆房内水帘处理后经1#废气处理设施处理(采用“喷淋+干式过滤器+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废气经1#排气筒(15米)排放,满足**市《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757-2017)要求。(2)水性面漆房废气通过喷漆房内水帘处理后与烘干房废气一起经2#废气处理设施处理(采用“喷淋+干式过滤器+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废气经2#排气筒(15米)排放,满足**市《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757-2017)要求;现有工程在热压机和施胶区上方设置集气罩,将乳白胶挥发的有机废气收集至水性面漆房及烘干房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经2#排气筒排放。(3)木工粉尘通过集尘罩收集后经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打磨废气通过风机负压收集后经滤筒除尘柜过滤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757-2017)要求。(4)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要求。 废水:餐饮废水隔油后与生产废水(喷漆房水帘废水及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废水)一起****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为“混凝沉淀+生化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氣、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然后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生活污水依托******公司已建生化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然后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 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 固废:废油漆桶、漆渣、油磨收尘灰、污泥、废过滤棉、废紫外灯管、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并按规定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交通运输部部令第23号)要求执行。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等等一般工业固废交物资回收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地下水和土壤;厂区内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喷漆房、危废暂存间、油漆库、废水处理站等区域为重点防渗区,木工车间、原料堆存区、成品库等区域为简单防渗区,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不利影响。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维护,降低大气沉降对土壤环境的污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46 | 0.009 | 0 | 0 | 0.005 | 0.005 | |
| 0 | 0.0005 | 0.001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93 | 0.155 | 0 | 0 | 0.093 | 0.093 | / |
| 0 | 0.634 | 1.673 | 0 | 0 | 0.634 | 0.634 | / |
| 1 | ****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喷漆房循环水池及喷淋塔水池更换时排放的****处理站(处理能力20 m3/d)处理达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工艺为混凝沉淀+生化处理。 | 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出口废水中氨氮、总磷、总氮监测结果满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限值要求;其他项目监测结果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喷漆废气处理装置 | 《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757-2017) | 油性底漆房、油性面漆房和水性底漆房废气一起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UV光解装置+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1#排气筒);水性面漆房废气及烘干房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UV光解装置+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2#排气筒)。 | 喷漆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颗粒物、苯、甲苯与二甲苯合计、苯系物、非甲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满足《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757-2017)表2 其他区域排放限值。厂界外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苯、甲苯与二甲苯合计、苯系物、总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结果均达《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757-2017)表3浓度限值。 |
| 1 | 基础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项目在设备上选择低噪设备,对所用的产生较高噪声的设备进行基础减振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1 | 厂区内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喷漆房、危废暂存间、油漆库、废水处理站等区域为重点防渗区,木工车间、原料堆存区、成品库等区域为简单防渗区,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不利影响。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维护,降低大气沉降对土壤环境的污染。 | 厂区内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喷漆房、危废暂存间、油漆库、废水处理站等区域为重点防渗区,木工车间、原料堆存区、成品库等区域为简单防渗区,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不利影响。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维护,降低大气沉降对土壤环境的污染。 |
| 1 | 废油漆桶、漆渣、油磨收尘灰、污泥、废过滤棉、废紫外灯管、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并按规定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交通运输部部令第23号)要求执行。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等等一般工业固废交物资回收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废油漆桶、漆渣、油磨收尘灰、污泥、废过滤棉、废紫外灯管、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并按规定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交通运输部部令第23号)要求执行。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等等一般工业固废交物资回收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 废气、废水、固废处理设施均为依托原有设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废气、废水、固废处理设施均为依托原有设施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