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白江区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场地使用权转让项目第四批次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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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区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场地使用权转让项目第四批次
**区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场地使用权转让项目第四批次
标的名称 项目编码 转让底价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 挂牌起始日期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区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场地使用权转让项目第四批次
****70 元/车
1、该挂牌价所述车辆类型为燃油**车,如车辆类型为电动**车,工程渣土消纳费用可下浮30%左右; 2、该挂牌价仅为消纳场场地费用,不含弃土平整、碾压、管理等其他工程费;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5-10-23
2025-10-29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标的资产数量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交纳注意事项 保证金处置方式 披露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项目报名联系人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交易须知 风险提示
标的:**区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场地使用权转让项目第四批次
项目介绍:该项目为****所属**区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中,有工程渣土(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基础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弃土)消纳需求的受让方需向转让方支付的相应的场地使用费用。
位置:本项目位于**市**区,南临大石路,西临祥凤西路,总占地面积约200亩。
工程渣土消纳预估车次:10000(实际消纳数量可上下浮动5%)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为120秒/轮。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加价幅度为1元/车。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官网(www.****.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济类型 企业类型 所在地区 住所/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注册资本 所属行业 经营规模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文件类型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
****
****0113MAC7CKNP66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
** **市 **区
**省**市**区清泉大道二段6668号蓉欧智谷大楼20楼附1号
李胜兵
200,000 万人民币
商务服务业
大型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市青白****管理局
——
****园区****公司
董事会决议
****园区****公司2025年第2次董事会决议
2025-01-20
/
70 元/车
一次性
一、本次交易通过****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订《土方填埋协议》。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土方填埋协议》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交易价款=成交单价*预估车次10000)以及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成交价款*30%)转至****指定账户。****收到全部成交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转给转让方。


1.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建筑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类企业法人,应同时持有相应的建筑业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事项:
****公司资产评估师执业水**能力所能评定和估算,但该事项确实可能影响评估结论,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对此应特别引起注意:
(一)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并说明承担引用不当的相关责任:本次评估报告中基准日评估对象的评估工作均由**天行健房地产土地****公司完成,未引用其他机构评估报告的内容。
(二)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无。
(三)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本次评估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履行了全部评估程序,无受限制情形。
(四)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本次评估中委托人已提供相关资料,无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五)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评估师及评估机构是对本评估报告所述目的下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与必要的关注,但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确认或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做任何形式的保证。
(六)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本报告未考虑该评估对象的质押、担保、债项或法律纠纷等可能影响其评估值的任何限制。
(七)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本次评估中不存在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八)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不存在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充分关注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合理使用评估值。


其它披露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诉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人使处置权受到限制的情况;未涉及债权债务纠纷使标的处分存在移交风险;不存在针对转让标的的诉讼、未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不存在借用、他人实际占有、留置、在途等情况及有关通知等义务没有履行的情况。

2.本次转让按标的现状转让,具体以标的移交时的状况为准。转让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交易文件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等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转让方对标的品质、数量及其他状况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如与实际有出入,不改变交易结果和成交价格,不影响标的成交价款的支付。在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品质或数量等存在的差异或其他瑕疵提出任何异议,否则将视作受让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标的现场查看联系人:丁老师,联系方式:134****8156)

3.标的挂牌价及成交价均为含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价格,成交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做调整。

4. 受让方按《土方填埋协议》约定付清合同价款,签订《场地移交确认书》,由转让方发出书面开工通知后,方可进入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进行土方填埋。

5.受让方应在付清交易价款且收到转让方书面开工通知后,3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场地移交确认书》。自转让方发出书面开工通知之日起,直至受让方完成退场为止,由受让方全面负责建筑垃圾消纳场地范围内的安全、环保等相关事宜并自行购买管理人员及车辆设施设备保障保险并向转让方报备。期间发生的安全、环保有关的事故或事件,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如因此导致转让方需向任意第三****政府有关部门处罚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6.受让方进场车辆必须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证(“一证一点”)及交管部门颁发的运输许可证(“一车一证”)排放类型限定为工程渣土,且该工程渣土质量需符合第二类用地:(工业用地)筛选值限值要求,相关指标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执行,填埋施工按《CJJT 134-2019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开展,回填物仅限工程渣土,严禁回填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压泥泥饼、盾构废料(含处理前后)等有毒有害垃圾。经取样抽检不合格或回填上述限定消纳物的,一经发现,转让方每次按合同总价的 30% 对受让方进行处罚,且转让方可单方面立即终止合同。(情节严重,涉嫌违反相关法律的合****机关)。受让方在入场前须向转让方报备(排放证、运输许可证、**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内车辆信息表、加盖CMA印章的土壤检测报告以及其他转让方要求的资料),通过转让方审核后方可入场。入场后,受让方必须到现场管理人员处进行登记,未经许可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不得进场。

7.受让方须按照场地地形图以及转让方指定的场地范围进行填埋,并自转让方发出书面开工通知之日起( 60 )天(自然日)内完成所有土方的填埋工作,期限届满,合同自动终止,原则上不延期,因不可抗力或转让方要求导致受让方无法实施则时间顺延。

8.受让方自行负责车辆冲洗等工作,要求对消纳场(点)出入口1000米以内出现的撒漏乱倒建筑垃圾及时清理,负责场内车辆指挥、弃土推平、排水、压实、严格遵循工业用地相关标准与规范进行回埋施工,要求及时覆盖(使用2000目/100平方厘米的防尘网),定时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填埋过程中所发生的水、电、材料、机械、人工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转受双方根据实际填埋的车次进行结算,实际填埋车次原则上不得超过总车次的105%,且不低于总车次的95%,每车次单价为油车价格基准价,回填过程中有电车消纳的按每车次单价下浮30%进行计价。若消纳车次达95%,实际结算金额=实际油车运输车次×每车次单价+实际电车运输车次×每车次单价×70%。若消纳车次低于95%,则按总车次的95%进行结算,实际结算金额=实际油车运输车次×每车次单价+(9500-实际油车运输车次)×每车次单价×70%。受让方完成填埋任务或规定时间到期后,按照上述规则进行费用结算。完成最终结算后,转受双方根据交易价款及结算价款的差额进行多退少补。

其余详见《土方填埋协议》










不参与
14 万元
——
2025-10-29 16:00:00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土方填埋协议》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按如下方式划转: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名称 操作
资产明细表
土方填埋协议-样本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李老师173****1690
王老师028-****3311

总则

第一条****(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com)及第四产权(www.****.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法院关于适用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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