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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站(鹤洲)枢纽站城一体工程(一期)横一、横二市政道路工程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省土地管理条例》《**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该项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用地位置和面积
该项目用地位于**市****社区,用地面积约85.98亩,土地性质全部为国有土地。用地范围详见附图。
二、其他事项
(一)该项目用地涉及的补偿工****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相关补偿标准按照国家、省、市现行补偿标准执行。
(二)该项目用地范围的各用地单位、权属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配合珠****人民政府办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珠****人民政府经公证的调查结果为准。
(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公证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现状进行数码实景录像和拍照存证,作为计算登记补偿的依据。
(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用地范围内抢栽抢种。违反规定抢栽抢种的,对抢栽抢种部分不予补偿。
(五)详细用地范围、位置、坐标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珠****人民政府查询。
(六)珠****人民政府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市**区**镇虹晖一路8号
2.联系人:钟季良
3.联系电话:0756-****363
特此公告。
******局 ****政府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