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的规定,****集团****公司申请的轨道御水**项目总平面图及单体设计方案调整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大道以南、邕津路以西。
二、地类(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三、调整理由
****集团****公司建设的轨道御水**项目 ,于2023年8月及9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分别于2024、2025年办理部分建筑单体方案调整。现建设单位提出,为满足市场需求,进一步提升居住区的品质,申请对项目总平面图局部布局及20-23、25、32-33、35-39、50-53、55-56号楼等建筑单体方案进行调整。
四、主要调整内容
(一)平面布局调整
比较原批总平,拟调整项目南面及东北角总平面图布局,将原批的20-23、25、32-33、35-39、50-53、55-56号楼等18栋住宅、对应底商及配套服务用房调整为20-23、25、32-33、35-39、50-53、55-57、59-63号楼等23栋住宅、对应底商及配套服务用房。结合总平面图建筑布局调整,相应调整总平面图局部绿化布局、交通流线、消防登高场地及对应地下室建筑轮廓及布局。调整后,项目由原批的1栋商业楼、42栋住宅楼(含对应底商及配套服务用房)及1个地下室调整为1栋商业楼、47栋住宅楼(含对应底商及配套服务用房)及1个地下室。
(二)外立面调整
结合建筑单体户型布局调整,项目外立面效果相应进行调整,建筑外立面效果仍满足**市建筑风貌导则要求。
(三)技术经济指标
调整后,项目总建筑面积由原批344689.32㎡调整为345276.51㎡(增加587.19㎡),计容面积112752.89㎡保持原批不变(其中住宅建筑面积(含配套服务用房及出地面风井)由原批226669.10㎡调整为226833.75㎡(增加164.65㎡)、商业建筑面积(含商业烟道)由原批5854.52㎡调整为5689.87㎡(减少164.65㎡),不计容建筑面积由原批112165.70㎡调整为112752.89㎡(增加587.19㎡),建筑密度由原批20.73%调整为21.69%(增加0.96%),总机动停车位2559个不变(其中,地面机动停车位由原批223个调整为482个,地下室机动停车位由原批2336个调整为2077个),非机动车位由原批1574个调整为1562个(减少12个),户数由2336户调整为2025户(减少311户),项目容积率及绿地率保持原批不变。调整后,项目各项指标均满足相关规划规范要求,建筑外立面效果仍满足**市建筑风貌导则要求。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分析报告,项目拟建建筑调整后,周边现状建筑及项目未涉及本次调整的建筑**均无变化。
(四)具体调整内容详见公示图。
五、公示地点
(一)****规划公示栏(**市锦春路和金洲路交叉口)。
(二)轨道御水**项目现场。
(三) ****网站(http://zrzyj.****.cn)。
(四)**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公示栏(**市凤岭南路3号)。
同时,将从2025年10月22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共三个工作日)在****网站(http://zrzyj.****.cn)、今日头条(****官方账号)上刊登公告以告知具体公示信息的查询方式。
规划建设涉及到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31日)内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邮寄或直送至********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270,邮寄或直送地址:**市**区玉洞大道33****中心D座6楼603********办公室,邮编:530000,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送的以送**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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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