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公司春江明月秩序维护服务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9月26日
开标日期:2025年10月21日
****公司春江明月秩序维护服务成交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成交候选人名称:****
响应报价:人民币壹佰贰拾陆万柒仟捌佰肆拾伍元零肆分(¥****845.04元)
地址:**市**区**路686弄3号D座八层
第二成交候选人名称:****公司
响应报价:人民币壹佰叁拾万零柒仟肆佰捌拾元整(¥****480.00元)
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商贸物流城一区 3号楼5层
第三成交候选人名称:******公司
响应报价:人民币壹佰贰拾捌万玖仟伍佰叁拾伍元伍角陆分(¥****535.56)
地址:**省**市**区绿地**会办公C座506-510 室
采购人名称:****
地址:**省**市**区马塘街道春江明月阅麓苑6号楼
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862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省**市科学大道88****广场A座20楼
项目负责人:杨工
联系电话:0551-****0558
公示期: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24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省**市科学大道88****广场A座20楼,联系电话:0551-****0882。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