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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规定,企业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的要求。**省**县****公司的“**县管道燃气建设项目”当前已建设完成,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因此,**省**县****公司于2025年9****公司(**钦源****公司)承担“**县管道燃气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工作。
我公司技术人员在资料收集、现场勘查等基础上编制了《**县管道燃气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并开展了验收相关工作。
本次验收相关资料由企业提供,其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由企业负责。企业在后续的运营中应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合理处置。企业后续生产运营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变动,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等规定完善相应环保手续。
附件1:**县管道燃气建设项目验收报告.docx37.1 m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