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创路(天鹅湖大道至武航大道段) 道路排水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评定分离)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3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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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项目名称
集创路(天鹅湖大道至武航大道段) 道路排水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评定分离)
招标编号
****
开标地点
333-开标室六
开标时间
2025-10-23 09:30:00
开标参与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投标单位:****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吉****公司、******公司、**市****公司
开标记录内容

开标记录表

集创路(天鹅湖大道至武航大道段) 道路排水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评定分离)第一标段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3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333-开标室六

序号

投标人名称

联合体非主体企业名称

投标报价(元)

项目负责人 姓名(如有)

履约期限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缺陷责任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

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

误期违约金赔偿金额(元/天)

误期违约金赔偿最高限额(元)

施工图设计费投标报价(万元)

施工图设计费投标报价(下浮率)

工程费投标报价(万元)

工程费投标报价(下浮率)

工程质量标准

对质量标准的承诺

设计质量标准

对设计质量标准的承诺

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对文明施工管理标准的承诺

安全生产管理标准

对安全生产管理标准的承诺

设计负责人姓名及证书编号

设计负责人承诺

施工负责人姓名及证书编号

施工负责人承诺

投标有效期

对施工负责人出勤率的承诺及违约处罚措施(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

更换设计负责人承诺及违约处罚措施

不拖欠民工工资的承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

投标人代表

联系电话

1

****集团有限公司

武****集团有限公司

****3896.08

殷超

365

鄂142********04347

以合同约定为准,暂定 24 个月

允许分包,应当合法分包,且分包部分应为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

1000

100000

24.264720

33%

1568.124888

5.73%

合格,即符合国家和省、市或行业现行的相关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

若未达到合格标准,愿接受100000元经济处罚。

合格,满足设计规范、图纸审查及发包人要求;

若未达到合格标准,愿接受100000元经济处罚。

合格;

若未达到合格标准,愿接受100000元经济处罚。

合格;

若未达到合格标准,愿接受100000元经济处罚。

欧阳猛、AD****00587

无不良行为,如有违反愿接受10000元经济处罚。

殷超、鄂142********04347

无在建工程、无不良行为且中标后仅承担本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如有违反愿接受10000元经济处罚。

90日历天

不少于22天/月,如有违反愿接受1000元/天得经济处罚。

不更换设计负责人,如有违反愿接受10000元经济处罚。

不拖欠农名工工资,如有违反愿接受10000元经济处罚。

殷超

187****3232

2

****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

****7587.60

刘小琴

365

粤244********04286

以合同约定为准,暂定 24 个月

允许。投标人应当合法分包,且分包部分应为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

5000

合同价的2%

24.807960

31.50%

1571.9508

5.50%

合格,即符合国家和省、市或行业现行的相关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

若达不到,则承诺承担合同价1%的经济违约处罚。

合格,满足设计规范、图纸审查及发包人要求

若达不到,则承诺承担合同价1%的经济违约处罚。

合格

若达不到,则承诺承担合同价1%的经济违约处罚。

合格

若达不到,则承诺承担合同价1%的经济违约处罚。

熊皓南、CS****00821

拟派的设计负责人熊皓南无不良行为记录。

刘小琴、粤244********04286

拟派的项目经理刘小琴未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日内有效

施工负责人每月驻现场天数为26日历天,未达标则承担2万元的经济违约处罚及相关行政处罚!

若有幸中标,则拟派的设计负责人不随意更换。否则承担2万元的经济违约处罚及相关行政处罚!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劳动法》、《民法典》、《**省工资支付条例》和《建设领域劳务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按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支付劳务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标准和结算时间等。否则承担2万元的经济违约处罚及相关行政处罚!

刘小琴

134****2808

3

**吉****公司

****集团有限公司

****2919.44

程仁

365

鄂242****31332

以合同约定为准,暂定 24 个月

无分包

按合同约定

按合同约定

23.5404

35.00%

1588.751544

4.49%

合格,即符合国家和省、市或行业现行的相关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

若没有达到要求,****公司处以合同金额 3%的罚款

合格,满足设计规范、图纸审查及发包人要求

若没有达到要求,****公司处以合同金额 3%的罚款

合格

若没有达到合格要求,****公司处以合同金额 3%的罚款

合格

若没有达到合格要求,****公司处以合同金额 3%的罚款

沈晓锋、CS****00694

参加本工程投标的设计负责人沈晓锋(姓名),目前无不良行为记录。如有不良行为记录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如其隐瞒在建工程导致中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无效,特此承诺

程仁、鄂242****31332

参加本工程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程仁(姓名),目前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无在建工程,无不良行为及中标后只承担本工程项目。如有在建工程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如其隐瞒在建工程导致中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无效,特此承诺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日内有效

若施工负责人每月驻现场天数未达标罚款1000元/天

若我公司擅自更换设计负责人,将被处以3000/次的处罚

我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劳动法》、《民法典》、《**省工资支付条例》和《建设领域劳务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承诺严格按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支付劳务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标准和结算时间等,若我方有违上述承诺,视为我方无条件放弃投标、中标资格,并自愿接受招标人人民币1000元的经济处罚

程仁

185****3732

4

******公司

****公司

****2604.80

曾晓玲

365

鄂136********07151

以合同约定为准,暂定24个月。

允许(投标人应当合法分包,且分包部分应为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

1000

合同总价的1%。

24.62688

32.00%

1563.6336

6.00%

合格,即符合国家和省、市或行业现行的相关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

未达到质量合格工程标准,按合同总价的1%处罚。

合格,满足设计规范、图纸审查及发包人要求。

若达不到质量合格标准,愿接受合同金额1%的处罚。

合格。

未达到文明施工管理目标,按合同总价的1%处罚。

合格。

未达到安全生产管理合格标准,按合同总价的1%处罚。

杨少伟、CS201****0864

在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保,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

曾晓玲、鄂136********07151

拟派本工程的施工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无不良行为记录且只负责本工程,若违反,给予1万元经济处罚,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责任由我方承担。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日内有效。

拟派本工程的施工负责人在项目施工期间,每月驻现场工作天数不少于22天,且不低于当月施工天数的80%。若施工负责人未达到上述出勤率要求,我方自愿接受每日1000元罚款,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我方承担。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绝不擅自更换本工程的设计负责人,若违反愿处以1000元的经济处罚。

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劳动法》、《民法典》、《**省工资支付条例》和《建设领域劳务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定;严格按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支付劳务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明 确工资支付方式、标准和结算时间等。如若违反以上承诺愿处以2万元的经济处罚。

曾晓玲

177****0327

5

**市****公司

****研究院有限公司

****0500.4

孙付刚

365

鄂242****79985

以合同约定为准,暂定 24 个月。

允许。投标人应当合法分包,且分包部分应为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

按合同约定执行

按合同约定执行

24.98904

31%

1601.061

3.75%

合格,即符合国家和省、市或行业现行的相关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

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愿接受合同价的2%的经济处罚,并无条件整改直至合格和全额承担整改费用、工期延误费用。

合格,满足设计规范、图纸审查及发包人要求;

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愿接受合同价的2%的经济处罚,并无条件整改直至合格和全额承担整改费用、工期延误费用。

合格

若违约愿接受3500元的经济处罚

合格

若违约愿接受3500元的经济处罚

王蔚蔚、CS****01107

无不良行贿,无行贿犯罪、绝不擅自更换设计负责人,或未经允许擅自更换设计负责人愿接受处罚金10000元。设计负责人王蔚蔚无不良行为记录:若经查实有不良行为的则处罚金1万元整。

孙付刚、鄂242****79985

无在建,无不良,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列入任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行业黑名单,无违规处罚记录。更换施工负责人应取得招标人同意。施工负责人每月驻现场天数不低于22天。若未达标,每少1天,我方自愿向招标人支付3000元的违约金;累计未达标天数超过5天,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施工负责人,我方无条件配合。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日内有效

施工负责人每月驻现场天数不低于22天。若未达标,每少1天,我方自愿向招标人支付3000元的违约金;累计未达标天数超过5天,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施工负责人,我方无条件配合。

绝不擅自更换设计负责人,或未经允许擅自更换设计负责人愿接受处罚金10000元。

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劳动法》、《民法典》、《**省工资支付条例》和《建设领域劳务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承诺严格按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支付劳务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标准和结算时间等。

孙付刚

157****9833

最高投标限价(元)

****8880

招标人:****

招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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