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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
根据《****海事局关于通报“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船舶信息的通知》(海船检函〔2025〕630号)及《****海事局关于第二次通报“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船舶信息的通知》(****)及相关要求,****对辖区船舶进行了全面清查,现对船舶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船舶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29日。
请涉及附件中船舶检验证书超期或异常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请及时申请检验,逾期不检验,将依规处置;船舶已拆解报废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办理检验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人:朱再兵,联系电话:0580-****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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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