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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小型水罐消防车、皮卡车(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小型水罐消防车、皮卡车(二次)):
废标理由:质疑成立,采购人依据(财政部令第94号)来函要求重新组织采购。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小型水罐消防车、皮卡车(二次)):
主要标的信息:无(废标)。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辉东、王洪伟、王飞(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无
代理服务费金额:0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
地址:**高新区创业大厦
联系方式:135****14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高新区高新四路万达**之眼A栋0922室
联系方式:0915-****16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福鹏
电话:137****4220
****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