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水北调中线湖北水源区水质污染防治协同监督检查反馈第19号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审批
湖北-十堰-丹江口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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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水质污染防治协同监督检查反馈第19号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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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水利
发文日期
2025年10月23日 10:42:25
发布机构
**市水利和湖泊局
文号

一、交办问题

清漂标准不明确。水域岸线缺乏统一规定,地方在具体执行中缺乏操作性。现场检查发现水域漂浮物清理较干净,但淹没线下枯死林木未清理。

二、整改目标

明确丹**库区清漂责任主体及清漂范围、内容等标准。

三、整改措施

(一)制定清漂细则。制定相关制度,对库区清漂范围、内容、责任主体等进行明确。

(二)加强沟通协调。对接丹**库区管理单位,对库区清漂责任等工作进行协商。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一)措施1完成情况。****办公室)于2024年7月起草了《丹**库区(****段)清漂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清漂责任主体、范围、线下林木清理及库面漂浮物清理等内容。

(二)措施2完成情况。2024年7月23日,我局向丹******集团、南水****公司****人民政府去函征求关于库区清漂等方面意见建议,进一步理清丹**库区管理责任,明确各方权责关系。

1.关于库区清漂责任主体。****政府于2024年7月26日、汉江集团于2024年8月6日、****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分别复函。据此复函及我局多年以来掌握的情况,****政府在清漂责任主体方面存在分歧,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清漂细则从市级层面暂未能印发。但库区管理单位与十****政府主动作为,积极沟通,签订库区协同管护协议,在河湖长制、库区生态修复等方面做了一系列工作。

为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保护,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水库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省司法厅正推动《**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条例中明确了有关部门职责、相关法律责任等,目前已公布草案送审稿。2025年6月,我局也起草了《关于加快对丹**库区及其上游水源区国家层面立法的建议》,从丹**库区及其上游水源区加快立法的必要性、现行法规的制约因素、立法重点方向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水库及其上游水源区与中线工程视为统一的生态命运共同体,加快国家层面立法进程,用统一的标准和尺度管理水源区已刻不容缓、迫在眉睫。****中心起草了《关于南水北调水源保护成本分担前期工作的报告》,并在水利部南水北调司、规计司等多次调研中,将清漂权责、资金来源作为建立水源区一体化保护法治保障体系的重要请求支持事项予以上报。

目前库区管理单位负责对丹**大坝及董营副坝的坝前漂浮物进行清理,其他库区水面及消落区漂****人民政府清理。但为加强政企协同,库管单位已于2025年为涉库5****政府提供2000万元资金,支持地方建设清漂设施。

2.关于线下林木清理。经与****公司相关负责同志沟通,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管理办法》,在蓄水验收前,需完成库底清理,包含线下林木清理。蓄水后无相关政策及规定明确要求。根据《南水北调中****水库库底清理技术要求》,2012年**、**两****政府组织实施完成了库底清理相关工作并通过验收。后续暂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五、验收结论

经自查验收,我局认为: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清漂标准不明确。水域岸线缺乏统一规定,地方在具体执行中缺乏操作性。现场检查发现水域漂浮物清理较干净,但淹没线下枯死林木未清理”问题(序号19)整改措施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已落实,整改目标已完成,自行验收合格。具备销号条件,现进行销号公示。

公示日期:2025年10月23日-11月5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市水利和湖泊局0719-****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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