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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石材大道(G106国道-**路)路灯照明与配电安装采购项目”澄清说明
标题:关于“**市石材大道(G106国道-**路)路灯照明与配电安装采购项目”澄清说明
发布时间:2025-10-23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市石材大道(G106国道-**路)路灯照明与配电安装采购项目的澄清说明: 项目名称:**市石材大道(G106国道-**路)路灯照明与配电安装采购项目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30日09点00分 1、招标文件原第一章第六条:本项目行业属性:建筑业与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需货物的行业属性不一致,以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本项目行业属性:工业。 2、原附件十: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0条第1款本项目(标段)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现澄清补充说明如下:由于本项目提供的货物采购品类较多,现仅需要提供三个核心产品:常规照明灯、常规照明灯(灯****电站的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 招标文件内其他内容不变,以本次修改为准,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服务中心 **润天诚****公司 2025年10月23日 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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