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区内零星维修工程澄清公告[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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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区内零星维修工程澄清公告[变更公告]

信息时间:2025-10-23

项目名称:场区内零星维修工程

项目编号: ****

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1、关于最高投标限价原内容为: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组成项目序号

汇总内容

金 额 (元)

备 注

I

II

III

IV

V

VI

VII

1

场区内维修工程-合同外

168,468.07

(1)

分部分项工程

139732.91

注释:

(1)“第II列”项目对

应“第III列”金额;

(2)“第V列”项目对

应“第VI列”金额或

规定的计价方式;

(3)“第III列”金额

已包含“第VI列”金

额及根据“第VI列”

规定的计价方式得出

的金额。

说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

料和工程设备,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2)

措施项目

4742.54

(2.1)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

其他项目

(3.1)

其中:暂列金额

0

(3.2)

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0

(4)

规费

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5)

税金

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组成项目序号

汇总内容

金 额 (元)

备 注

I

II

III

IV

V

VI

VII


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总额

168,468.07

(1)

分部分项工程

139732.91

注释:

(1)“第II列”项目对

应“第III列”金额;

(2)“第V列”项目对

应“第VI列”金额或

规定的计价方式;

(3)“第III列”金额

已包含“第VI列”金

额及根据“第VI列”

规定的计价方式得出

的金额。

说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

料和工程设备,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2)

措施项目

4742.54

(2.1)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

其他项目

(3.1)

其中:暂列金额

0

(3.2)

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0

(4)

规费

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5)

税金

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现澄清为: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组成项目序号

汇总内容

金 额 (元)

备 注

I

II

III

IV

V

VI

VII

1

场区内零星维修工程

168,468.07

(1)

分部分项工程

139732.91

注释:

(1)“第II列”项目对

应“第III列”金额;

(2)“第V列”项目对

应“第VI列”金额或

规定的计价方式;

(3)“第III列”金额

已包含“第VI列”金

额及根据“第VI列”

规定的计价方式得出

的金额。

说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

料和工程设备,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2)

措施项目

4742.54

(2.1)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

其他项目

(3.1)

其中:暂列金额

0

(3.2)

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0

(4)

规费

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5)

税金

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组成项目序号

汇总内容

金 额 (元)

备 注

I

II

III

IV

V

VI

VII


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总额

168,468.07

(1)

分部分项工程

139732.91

注释:

(1)“第II列”项目对

应“第III列”金额;

(2)“第V列”项目对

应“第VI列”金额或

规定的计价方式;

(3)“第III列”金额

已包含“第VI列”金

额及根据“第VI列”

规定的计价方式得出

的金额。

说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

料和工程设备,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2)

措施项目

4742.54

(2.1)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

其他项目

(3.1)

其中:暂列金额

0

(3.2)

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0

(4)

规费

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5)

税金

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关于工程量清单以澄清公告的附件为准。

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意义,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代理机构:****

联 系 人:徐女士、吕女士

联系电话:****998787-3(招标三部)180****7349

电子邮箱:****@163.com

附件:场区内零星维修工程(1).rar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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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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