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冈县土溪镇生物有机肥加工厂建设项目

审批
贵州-遵义-凤冈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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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加工厂建设项目项目拟审批公示
2025-10-23
公示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县****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3日-2025年10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3672 传 真:0851-****3672 通讯地址:**市新蒲新****生态环境局 邮 编:563000
项目名称:**县****加工厂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司
项目概况:**牛辑****公司于2025年3月成立,公司 通过租赁位于**省**市**县土溪镇****村委会所有的闲置孵化雏育场场地,建设**县土溪镇生物有机肥 加工厂建设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度47分 47.214秒,28度13分38.910秒,占地面积4530m2, 仅在厂房 内进行设备设施安装,建设肥料生产线一条,设置生产车间、原 料堆放区、粉碎筛分车间、成品堆放区、包装生产线等建设内容。 项目建成后,通过外购秸秆、畜禽粪污、发酵菌剂、菌种等原辅 材料采取混合、发酵、抛翻、陈化、粉碎、筛分及包装等工艺处 理后,形成年产有机肥料1万吨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通过招商引资**协议方式,租赁**省**市**县 ****村委会所有的闲置孵化雏育场闲置封闭生产厂房 进行建设,项目施工期间施工内容主要为设备安装,施工期的产 污环节主要是施工场地中的扬尘、汽车尾气、施工噪声、各类建 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等。施工期产生的污染 影响是短暂的,随施工期的结束而逐步消失。 1.施工期废气:项目施工过程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物料装卸 与堆放和材料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 生的燃油废气。施工过程中通过设置围挡,洒水降尘,严禁运输 车辆装载过满,冲洗轮胎,并采取遮盖、密闭运输等措施。同时 加强施工机械、车辆的保养维护。****工厂界内粉尘排放满 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 (DB52/1700-2022) 表1施工场 地扬尘排放限值要求,施工期厂界外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 综合排放标准》 (GB16279-1996) 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2.施工期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 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作周边农田农肥,不外排。 对项目附近地表水体影响较小。 3.施工期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设备安装及运输车辆噪 声等,以及设备安装和调试噪声,这些机械设备的噪声具有阶段 性、临时性和不固定性等特点。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采用局部 吸声、隔声降噪技术,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加强运输车辆管 理,运输车辆通过敏感点时应减速行驶,禁止鸣笛等措施。采取 以上措施后,将施工噪声控制在《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GB12593-2011) 标准限值以内,大大较低噪声对周边环境 的影响。 4.固体废弃物:本项目不涉及挖方作业,不存在挖填弃方。 施工期产生部分装修垃圾、建筑垃圾优先考虑回用,不能利用部 分运至指定的装修垃圾回收点,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 理。 综上所述,由于施工期较短,工程量不大,该阶段对环境影 响只是暂时的,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因此总体对环境影响 较 小 。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营运期主要用水为生活用水、有机肥发酵补充用水及 生物除臭补充用水等,其中发酵及生物除臭需要补充消耗用水, 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改良式化粪池(5m3) 收集处理后 用作周边农田农肥,不外排。项目在厂区外围修建雨水截水沟, 并在厂区下方处设置一个40m3 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沉 淀后回用于车厂区降尘及绿化,不外排;为保障项目事故情况下 污水的收集及处理,项目在厂区较低处设置事故应急池一座(容 积约为63m3), 确保项目事故状态下污水不外排。采取以上措施 后,项目生产运行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运输扬尘、汽车尾气、发酵 车间恶臭气体及破碎筛分粉尘(以颗粒物计)等。项目通过对厂 区路面及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并对运输过程中车辆行驶路面进行 洒水抑尘、保持路面清洁、降低车速等措施后运输扬尘、汽车尾 气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发酵工序位于封闭车间内, 建设单位拟在发酵区上方设置集气罩对产生的恶臭气体进行收 集处理,收集效率90%,风机风量5000m3/h, 废气经收集后进 入生物除臭塔处理,通过15m 高排气筒 (DA001) 排放。经以上 措施后本项目恶臭气体中NH、HS 排放浓度均能达到《**省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 (DB52/864-2022) 表2有组织标准值要 求,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表1二级(新扩改建)限值要求。项目通过在产尘设备(包括粉 碎机、筛分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共计2套)统一收集后,经布 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由一根15m 高排气筒 (DA002) 排放,颗粒 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对于未收集的恶臭气体及粉尘为无组织排 放,通过将原料堆放区进行封闭、采用防尘布进行遮挡、厂房内 定期喷酒除臭剂、减少堆放时间等措施后,臭气浓度满足《恶臭 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表2标准限值要求, NH 和 HS 满足《**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 (DB52/864-2022)表 2 无 组 织排放限值标准要求。未收集完全的粉尘通过自然扩散沉降,加 强车间通风,定期清扫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可满 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无组织排放监 控浓度限值要求。 3.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是翻抛机、输送上料机、分筛机、 粉碎机、皮带输送机、包装机、叉车及风机等设备噪声,其声源 值在70~85dB(A)之间。主要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 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基础减振等措施后, 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能满足GB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 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声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处昼/夜间噪 声贡献值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2 类要求。 项目噪声对环境影响较小。 4.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生活垃圾、 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 等。生活垃圾集中袋装或桶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收运统一 处理。一般固废主要有废气处理设施收集的除尘灰、生物除臭器 填料、废包装袋等。其中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废包装袋集中收****公司回收综合利用,不外排; 生物除臭器填料由厂家到厂更换并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主要为生 产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机油,收集至危险废物暂存间(2m2) 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不外排。采取上述处理措施 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5.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渗滤液收集池事故排放、危险废物 的不合理存放等,都将会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主要防治措 施是对项目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为发酵车间、危 险废物暂存间,防渗要求为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1cm/s, 防 渗等级不得低于(GB18597-2001)《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标准要求。 一般防渗区为粉碎筛分车间、包装车间、改良式化粪 池 ( 5m3)、 初期雨水收集池(40m3)、 事故应急池(63m3) 等, 防渗要求为防渗系数 K≤1×10'cm/s 。 简单防渗区则采取普通混 凝土地坪硬化。经防渗、防腐处理措施后,项目对地下水、土壤 基本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运营期主要风险事故为危险废物废机油泄漏、渗滤液泄 漏以及火灾事故等。要采取的措施是加强管理、场地防渗、设置 封堵措施、配备消防设施等,防止风险事故发生对环境的影响。 同时,企业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 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及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的相关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三)、其他要求 本次评价文件提出的影响预测、措施,如与地方性政策以及 地质灾害、水土保持、复耕复垦等专项防治措施有冲突时,应按 照地方性政策及专项防治方案进行。同时,建设单位在施工期、 运营期以及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期间,应按照安全生 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落实有关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和教育培 训,避免安全事故及环境安全事件发生。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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