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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片区交通信号灯项目澄清回复函3
(项目编号:****)
致投标人:
**科技成片区交通信号灯项目(项目名称)**科技成片区交通信号灯项目(标段名称)作如下澄清回复:
1.投标人附件一财务要求中,要求投标人近3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采购人不得将利润、纳税额、注册资本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评审因素。我司要求合规调整。
回复:本项目为工程项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不适用本项目,且“投标人近 3 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为示范文本格式条款,不作修改。
招标人:****
代理机构:****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