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嘉元科技(宁德)有限公司年新增4300吨高性能铜箔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福建-宁德-福安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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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D00202-0813-2025-00149
发文字号: 宁环评〔2025〕53号
发布机构: ****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5-10-17
标 题: ****环境局关于嘉元****公司年新增4300吨高性能铜箔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有 效 性: 有效
****环境局关于嘉元****公司年新增4300吨高性能铜箔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评〔2025〕53号
2025-10-21 16:20


嘉元****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新增4300吨高性能铜箔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评审意见,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选址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开发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的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位于**市**街道工业路81号现有厂区内,不新增占地,为改建项目。项目拟通过技术手段对现有铜箔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改建后新增铜箔生产产能4300吨/年,全厂产能提升至1.93万吨/年。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现有生箔机组进行阳极板重涂、增加垫片等改造,其中现有64台生箔机组中44台改造为“葡萄糖+铬酸酐”酸性防氧化处理,20台保留“铬酸酐+焦磷酸钾+硫酸锌”碱性防氧化处理,并新增加药、检测等装置,无新增主要大型生产设备。项目总投资2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00万元。

三、你公司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利用,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加强酸雾等含酸废气的收集处理,生箔工序以及防氧化处理工序应采用密闭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酸洗废气收集管道应采取耐酸防腐措施。新增含酸废气依托现有碱吸收塔工艺处理,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中,溶铜工序和生箔工序产生的废气污染物硫酸雾、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同时执行等效排放;项目防氧化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气污染物铬酸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中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表6中镀锌工艺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项目无组织废气中硫酸雾、铬酸雾、氯化氢、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废气排污口应根据规范化建设要求设置;根据污染物排放口相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建设规范的废气监测采样平台、采样孔。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治理措施。应按照“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以及污水“明管化”建设要求,配套建设废水收集处理系统。项目应提高废水循环使用率,含重金属废水应优先采取回用措施,补充生产用水。项目含第一类重金属废水进入专门的第一类重金属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其他生产废水进入综合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其中第一类水污染物在设施排放口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并按规**装在线监测装置;生产废水总排放口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电子专用材料间接排放标准(Cu和Zn执行直接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其它未做规定的水污染物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生活污水单独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氮、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全厂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合并经市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全厂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标准限值。运营期西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的4a类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排放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措施。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暂存、运输和处置应做到计量规范、台账清晰、去向明确。运营期一般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外运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应落实事故废水“三级防控”措施,项目事故应急废水收集依托现有已建436立方米的事故池,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

四、你公司要认真落实和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未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指标,现有工程已购买取得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6.168吨/年,氨氮0.822吨/年)能够满足本项目总量控制要求。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表》送达**市生态****支队、****环境局。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局负责。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

2025年10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 2025年10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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