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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万吨/年活性炭项目(一期)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及调试公示 2017年11月20日,原环境保护部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中第十一条指出:“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一)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三)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3万吨/年活性炭项目(一期); 项目地点:**省**市**县庙沟门镇沙梁****工业园区); 项目性质:**; 项目建设内容:1.5万吨/年活性炭生产线,储运设施及相关配套的辅助设施。 二、环保手续履行情况 2021年1月,**市优悦****公司编制完成《******3万吨/年活性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1年3月26日,****服务局以“榆政审批生态发〔2021〕32号”《关于******3万吨/年活性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进行批复。 三、项目竣工时间和调试起止时间 竣工时间:******3万吨/年活性炭项目(一期)2025年5月建设完成,因环保设施优化导致施工期**,最终2025年10月8日全部建设完成。 调试起止时间: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省**市**县庙沟门镇沙梁峁村 联系人:王工156****5999 **** 2025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