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塔峰水厂扩容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

审批
湖南-永州-蓝山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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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5-10-23

项目名称 ****水厂扩容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县镇岭脚村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2641.2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陈灿
联系人 谭思霞 联系电话 151****0566
项目投资(万元) 27815.60 环保投资(万元) 410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7-09-10
建设性质 **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46 城市(镇)管网及管廊建设(不含给水管道;不含光纤;不含1.6兆帕及以下的天然气管道)项中其他。
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建设内****水厂扩容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两部分。塔峰水厂总用地面积12641.2平方米(18.96亩),供应范围为**县城(塔峰镇),供水规模从现有的4×104m3/d扩大到5.5×104m3/d,包括取水泵房、原水输水管、格栅配水池、絮凝沉淀**池、气水反冲洗滤池、回收水池、加药间、送水泵房及变配电间、厂区总图、自控、现有构筑物维护检修等工程。配套建设供水管网107.77公里,管材类型为球墨铸铁管,管径从DN100~DN1200不等。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其他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作业场地将采取围挡,对运输材料及垃圾的车辆加盖蓬布减少洒落,安排员工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量围护以减少扬尘扩散,围挡,设置专人负责弃土、垃圾、材料的处置、清运和堆放,堆放场地加盖蓬布或洒水,防止二次扬尘,对垃圾及弃土应及时处理、清运、以减少占地,防止扬尘污染
废水
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
其他措施:
经污水处理****处理厂接纳标准后,排入市政纳污管网,****处理厂进行再处理;****处理厂则须自行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后达标排放,严禁污水直排
生产废水
其他措施:
经污水处理****处理厂接纳标准后,排入市政纳污管网,****处理厂进行再处理;****处理厂则须自行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后达标排放,严禁污水直排
固废 环保措施:
采取定点堆放、即产即清的方法外运至指定地点消纳,可以消除其影响。
噪声 有环保措施:
从声源上控制: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为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的工作时间,使用商品混凝土,避免混凝土搅拌机等噪声的影响,采用声屏障措施:在施工场地周围有敏感点的地方设立临时声屏障,车辆出入地点应尽量远离敏感点,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
生态影响 有环保措施:
在施工建设过程中,通过采取规定车辆行驶路线、施工器材集中堆放等措施,尽量减少施工占地。
承诺:**** 陈灿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陈灿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64。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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