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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区《关于2024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茅政文〔2024〕5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经济开发区陈罗村、**堂村、刘湾村 集体农用地0.3916公顷(无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 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 0.4789 公顷。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 0.8705 公顷。
三、你区接到批复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 和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做好土地征收的实施工作。****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新标准(鄂政发〔2023〕16 号),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区自然**主管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 对征收土地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厅、**市自然**主管部门备案。
五、该批次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的, 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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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