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原100MW风电220千伏送出线路及对端间隔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委员会
关于**新原100MW风电220千伏送出线路及对端间隔工程项目
核准的批复
豫发改审批〔2025〕108号
****委员会:
报来《关于**新原100MW风电项目送出线路及对端间隔工程核准的请示》(新发改能源〔2025〕115号)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新能源发电项目的电力送出需要,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文件,同意建设**新原100MW风电项目送出线路及对端间隔工程(项目代码:****)。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市**县。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1回220千伏线路接入220千伏满仓变,长度约6.0千米,满仓变扩建1个220千伏出线间隔。
四、项目总投资为117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由****自筹解决,其余80%通过贷款解决。
五、上述工程要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招投标,具体内容见附件。主体工程与场地征用及清理费在工程概算和财务决算中分别计列、分别考核。工程造价以公开招标签订的合同为基础,以经审计的工程财务决算为准,并以此作为财务核算依据。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建设地点、变化超过30%的投资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豫政办〔2020〕23号)的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
七、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落实生态环保、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主体责任,做好工程质量管控各项工作。
八、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025年9月9日
附 件
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 分项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委托招标 | 自行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施工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设备及装置性材料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其他 | 核准 | ||||||
| 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委托招标方式) | 选择确定具有相应能力的招标代理机构 | ||||||
| 需要说明的问题:其他项包括青苗、经济作物补偿、工程保险费、电力工程质量检测费、环境监测及环境保护验收费、水土保持监测及验收费桩基检测费。 2025年9月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