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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22MA8P085755 | 建设单位法人:余国华 |
| 吴浩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 ****开发区新楼工业园 |
|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10-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17.244167 纬度: 30.752778 | ****机关:****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25 |
| 枞开环审〔2024〕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722MA8P****55001Q |
| 2024-06-0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2000 |
| 56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22MA8P08575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800MA2TRP8L5D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406MA38FYL32X | 竣工时间:2024-07-15 |
| 2025-06-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7-19 |
| 2025-09-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2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918tNZO4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钢构厂房,同时依托******公司办公楼、食堂、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水处理站等工程及设施,购置打包机、液压剪切钳、剪式举升机、液压抽油机等设备22台(套),新增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形成年拆解20000台报废机动车的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钢构厂房,同时依托******公司办公楼、食堂、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水处理站等工程及设施,购置打包机、液压剪切钳、剪式举升机、液压抽油机等设备22台(套),新增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形成年拆解20000台报废机动车的能力。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燃油汽车、摩托车拆解:拆除蓄电池-拆除液化气罐-引爆安全气囊-拆除尾气净化器-抽取废油液-拆除空调-拆除滤清器-拆除电路板和线束-拆除含铅、汞、镉、六价铬等有毒物质的部件-拆除车轮并拆下轮胎-外部件拆卸-内部件拆卸-拆除前后桥、轴承等有关总成-压实打包-分类储存; 新能源汽车拆解:拆解与燃油车拆解基本拆解流程基本相同。拆解前,需要对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进行拆解 | 实际建设情况:燃油汽车、摩托车拆解:拆除蓄电池-拆除液化气罐-引爆安全气囊-拆除尾气净化器-抽取废油液-拆除空调-拆除滤清器-拆除电路板和线束-拆除含铅、汞、镉、六价铬等有毒物质的部件-拆除车轮并拆下轮胎-外部件拆卸-内部件拆卸-拆除前后桥、轴承等有关总成-压实打包-分类储存; 新能源汽车拆解:拆解与燃油车拆解基本拆解流程基本相同。拆解前,需要对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进行拆解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初期雨水、地面清洁废水依托******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由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 (2)项目厂区建设2座危险废物暂存间。 | 实际建设情况:(1)车间地面采用干清洁方式,地面粉尘定期清扫;地面油污采用抹布擦拭,不涉及地面清洁废水。本项目初期雨水依托******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由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 (2)建设了1座危险废物暂存间。 |
| (1)本项目实际建设中改变了地面清洁方式,减少了地面清洁废水的排放。废水排放量有所减少,从而导致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减少。 (2)因为厂区实际布局原因本项目实际建设中危险废物暂存间少建设1座,危险废物储存能力减小。危险废物处置方式与环评一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由于危险废物储存能力降低,可通过增加处置频次来保证危险废物暂存间储存空间满足危险废物产生量需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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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148 | 0.22 | 0 | 0 | 0.148 | 0.148 | / |
| 0 | 0.0315 | 0.036 | 0 | 0 | 0.032 | 0.032 | / |
| 1 | ******公司污水处理站(依托)、化粪池 | ****处理厂接管标准 | 车间地面采用干清洁方式,地面粉尘定期清扫;地面油污采用抹布擦拭,不涉及地面清洁废水。本项目初期雨水依托******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由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各污染物排放浓****处理厂接管标准 |
| 1 | 碱喷淋塔+15m高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标准 | 破损铅酸蓄电池产生的硫酸雾硫酸雾经微负压收集后经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硫酸雾排气筒硫酸雾最大排放浓度为11.7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限值浓度要求 | |
| 2 | 静电式油雾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标准 | 油液抽排与制冷剂抽取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静电式油雾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 | 油液抽排与制冷剂抽取有机废气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7.07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限值浓度要求 | |
| 3 | 布袋除尘器+15高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标准 | 切割及拆解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切割、拆解废气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5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限值浓度要求 |
| 1 | 减震垫、厂房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采取了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昼间噪声在50.4~57.7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1 | 源头控制措施:定期巡检,及时消除污染隐患,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现有污染物泄漏或渗漏,采取清理污染物和修补等补救措施; 分区防渗措施:拆解车间预处理区、回用件暂存区、拆解车间拆解区、电动车电池拆卸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污水处理站、污水管道、废动力蓄电池暂存区采取重点防渗;拆解车间拆解区、未拆解报废机动车存放区、产品仓库、打包压块区、一般固废暂存仓库等采取一般防渗; 土壤、地下水均需开展跟踪监测。 | 安排人员定期现场巡检,及时消除污染隐患,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项目厂区采取了分区防渗措施; 本项目与******公司位于同一地块,******公司已开展土壤、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该监测结果能反应本项目所在地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 |
| 1 | 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碎玻璃、引爆后的安全气囊等废物等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库暂存,****回收部门;废蓄电池、废油液、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滤清器、废电路板、含汞含铅部件、废活性炭、废油泥等危废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 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 | 厂区内设置了一般固废暂存库及危废库,碎玻璃、引爆后的安全气囊等废物等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库暂存,****回收部门;废蓄电池、废油液、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滤清器、废电路板、含汞含铅部件、废活性炭、废油泥等危废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 1 | 拆解车间及危废暂存库内设置导流沟和集液池,并设置相应的堵漏材料、消防器材、监控设施等。厂区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措施,设置应急事故池。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本项目拆解车间及危废暂存库内设置了导流沟和集液池。 应急事故池依托******公司。 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
| 本项目初期雨水、地面清洁废水依托铜 陵****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由 园区污水管网排放至**县污水处理 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初期雨水依托**光华 ****公司污水处理站 处理后,由园区污水管网排放至 ****处理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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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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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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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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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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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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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