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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106.707440万元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公司 | ||||
| **省**市**区拥政街道**村丘(地)号34-184-1 | 所在地区**省 - **市 | |||
| 高宏锦 | 成立时间1999-05-25 | |||
| 1000.000000 (人民币) | 企业类型****公司 | |||
| 国有参股企业 | 所属行业制造业 / 食品制造业 | |||
| 912********108657F | 经营规模小型 | |||
| 许可项目:生猪屠宰,食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初级农产品收购,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10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 | |||
| 2 | ||||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0.000000 | |||
| 1 | 大****公司 | 91.1 | ||
| 2 | **** | 8.9 | ||
| 31620.813884 | 69.890851 | 69.890851 | ||
| 1667.354414 | 503.934435 | 1163.419979 | ||
| ****事务所有限公司 | ||||
| 2025-09-30 | 6886.846725 | -391.769669 | -391.769669 | |
| 月报 | 2542.455584 | 1890.558836 | 651.896748 | |
| 否 | ||||
| 否(不放弃) | ||||
| 否 | ||||
| 1.本项目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公司章程的约定,严格遵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按照****相关交易规则及信息披露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以下简称行权)。本项目其他股东以场内行权方式参与行权。具体详见本项目交易方式说明。 2.本项目评估报告重要提示如下: (1)本次评估设定评估范围内房屋建(构)筑建设手续齐全,合法建设为前提,根据房地产实际状况为前提评估该房地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本次评估仅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提供参考意见。 3.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审计报告大公会审[2025]23号、《****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辽正评报字(2025)第1018号)等材料。 | ||||
| **** | |||
| 辽****开发区金窑路38号 | 内部决策情况其他 股东决定 | ||
| 刘海涛 | 注册资本(万元)50000.0 | ||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公司 |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商务服务业 | |||
| ****0213MA0YRFB9XA | 经营规模小型 | ||
| 8.9%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8.9% | ||
| 区县其他部门监管 | |||
| **省 **市 **市 | |||
| ****管理委员会 | |||
| ****管理委员会 | 批准文件类型其他 ****管理委员会收文处理单 | ||
| 2025-09-24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管理委员会收文处理单 | ||
| 106.707440 | ||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网站(www.****.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市**区东北北路101****服务中心五楼****31-36号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2、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17:00前支付交易保证金至****指**算账户。****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指**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 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3、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产权交易(股权类)业务收费办法执行,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4、本项目涉及的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所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指**算账户。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指**算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资产交接,并配合转让标的企业办理产权转让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签署《交割确认单》。 (5)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并且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交纳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完毕产权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同意****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算账户。 (7)同意自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至产权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期间,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的,除涉及到经营期分红由转让方按照持股比例享有外,剩余均由受让方按股权比例享有和承担,转让方须对产权交易转让标的、股东权益及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 (8)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全面接受转让标的企业的股权转让方案等。 (9)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6、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和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7、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和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
| 无。 | ||
| 不允许 |
| 20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 ||
| 1.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征集到其他股东的,按下列情形处理: ⑴若只产生一个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为意向受让方,由****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信息披露公告期满,产生其他股东以外的合格意向受让方(以下简称非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 ⑴若只产生一个其他意向受让方,且只有一个优先购买权人场内行权的,由其他意向受让方在转让底价的基础上,再进行一次报价,该报价为最终报价。场内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就最终报价当场表态是否行权。场内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当场未表态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⑵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非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且只有一个优先购买权人场内行权的,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由最高报价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在最高报价的基础上,再进行一次报价,该报价为最终报价。场内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就最终报价当场表态是否行权。场内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当场未表态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
| 是 | |||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4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5)个周期 | |||
| 赵先生 | 咨询电话136****7685 | ||
| 赵先生 | 报名电话136****7685 | ||
| 网上报名网址 | |||
| 暂无补充信息披露 |
| 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附件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