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人 | 名称:**** |
| 地址:**市**区沈村镇 |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 地址:**市**区敬亭路银城小区8幢4号 | |
| 项目名称 | 2025年**区沈村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 开标时间 | 2025年10月22日9时00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 地址:**省**市**区养贤乡街道(原养贤乡计生办办公楼二楼203) | |
| 投标报价:****7880.00元 | |
| 工期:12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95.34分 | |
| 项目负责人:魏红 |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皖234****86687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投标资格业绩:**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4标段) | |
|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企业业绩:1、**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4标段); 2、**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一批)6标段; 3、2023年**县大墅镇刘兴村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2023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五标段) | |
| 其他:/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市****公司 |
| 地址:******广场1幢2105室 | |
| 投标报价:****0384.68元 | |
| 工期:12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92.79分 | |
| 项目负责人:汲怀京 |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皖234****69855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投标资格业绩:**县泥河镇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
|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企业业绩:1、**县泥河镇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2024年**市**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4标段(涓桥镇); 3、2022年**市福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河坝社区和铁圩村 | |
| 其他:/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市振华****公司 |
| 地址:**省**市**区养贤乡三岔路(1室) | |
| 投标报价:****1763.76元 | |
| 工期:12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92.78分 | |
| 项目负责人:刘学富 |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皖234****10093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投标资格业绩:2023年**县半塔镇高山村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债项目 | |
|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企业业绩:1、2023年**县半塔镇高山村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债项目; 2、2024年**县姚村镇、飞鲤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3、**县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陵阳镇及张奎专业大户I标段 | |
| 其他:/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2025年10月23日-2025年10月27日 |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孙先生,联系电话:147****9001,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鲍工,联系电话:187****7570。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区****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570。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评审情况一览表:沈村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rar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