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人 | 名称:**** |
| 地址:**省**市**区周王镇街道 |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 地址:**市**区敬亭路银城小区8幢4号 | |
| 项目名称 | 2025年**区周王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 开标时间 | 2025年10月21日9时00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 地址:**省**市**区狸桥镇**经开区南漪湖大道58号 | |
| 投标报价:****800.75元 | |
| 工期:21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94.72分 | |
| 项目负责人:张超 |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皖234****74032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投标资格业绩:2022年**区方村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
|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企业业绩: 1、2022年**区方村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2021年**县白莲坡镇大朱村等6个行政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3、**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2标段。 | |
| 其他:/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市振华****公司 |
| 地址:**省**市**区养贤乡三岔路(1室) | |
| 投标报价:****708.24元 | |
| 工期:21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94.45分 | |
| 项目负责人:蒋竹青 |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皖234****88313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投标资格业绩:2023年**县半塔镇高山村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债项目 | |
|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企业业绩: 1、2023年**县半塔镇高山村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债项目; 2、2024年**县姚村镇、飞鲤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3、**县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陵阳镇及张奎专业大户1标段。 | |
| 其他:/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欣禹水电****公司 |
| 地址:**省****商务中心601室 | |
| 投标报价:****649.50元 | |
| 工期:21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94.15分 | |
| 项目负责人:肖开国 |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皖134********02870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投标资格业绩:2023年**县义井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 | |
|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企业业绩: 1、2023年**县义井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 2、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石杨镇片区); 3、2022年**市石涧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村。 | |
| 其他:/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2025年10月23日-2025年10月27日 |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563-****189,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汪工,联系电话:190****0380。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区****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570。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有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2025年**区周王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