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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省**市乐余镇乐中路3号,投资3000万元,租用**市乐新****公司乡村**产业园项目的厂房,建筑面积2572.75平方米(该厂房自建设以未收到环保投诉,无历史遗留问题),建设本项目。本项目为**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塑料制品8000吨。
本项目投料过程半密闭,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P1排放(收集效率90%,处理效率90%);本项目挤出注塑产生的有机废气均使用集气罩收集后,挤出注塑分别经一套二级活性炭箱处理(收集效率90%,处理效率90%)后合并至1根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至大气环境。以上排放废气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的排放限值要求。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接管排放。
噪声采取隔音、减震、消声等措施后厂界贡献值能够满足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实现零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