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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23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和的通知》(辽人社【2018】126号)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和》(葫人社发(2019)11号)精神,**市**区****学校有****政府补贴项目,经专家组对申报材料审核和现场勘验等综合评审,****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条件,现予以公布,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构名称
**市**区****学校有限公司(简称:**市**区****学校),负责人:付云忠,地址:**市**区**大街29号楼308。
二、培训范围
**市**区****学校有限公司承担普惠制就业技能培训。
三、教材使用
****办公室评审通过的相应等级的培训教材或相关配套教材,将消防、环保知识纳入职业培训的课程。
四、考核验收
国家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正面清单范围内的培训职种,要严格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考核,技能等级认定适时执行国家有关政策。
五、有关要求
1、区人社部门将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委托协议,培训机构统一挂“****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牌匾,纳入省职业培训(鉴定)信用管理系统。
2、培训机****政府委托协议范围与学员签订培训协议,通过省职业培训(鉴定)信用管理系统进行规范管理。
3、培训机构要按国家职业培训标准依法开展职业培训,按各职业(工种)课时标准规范开展培训,做好培训日志,实行培训教材、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备案制,确保培训质量。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3日—2025年10月29日
联系电话:****482
附件: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名单
**市****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