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监察委员关于比选采购陪护劳务服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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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察委员关于比选采购陪护劳务服务的公告

为规范采购行为,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透明,采购结果客观公正,依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关于比选采购陪护劳务服务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单位

****

二、采购项目

陪护劳务服务

三、采购依据

1.《中华人民**国监察法》第二十七条: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对于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可以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2.《****办公厅****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黔府办法﹝2020﹞35号)第三条第(一)项: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低于200万元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四、采购方式

比选采购。

五、资金来源

****纪委市监委办案工作经费(清财字﹝2022﹞1号)。

六、预算价格

每名看护人员每天170元。

七、采购程序

(****小组

组 长:蒋**(**市监委委员)

成 员:****纪委监委宣教室主任、办公室负责人)

****纪委监委干部室主任)

****纪委监委干监室主任)

****纪委监委党风室主任)

****纪委监委案管室负责人)

韩 ****纪委****监察室负责人)

苏 ****纪委监委办公室工作人员)

(二)确定比选供应商

本着“保证采购质量、节约采购资金、提高采购效率”的原则,希望各具有保安资质、能正常开展看护业务的各供应商积极参与比选。

(三)比选内容

1.供应商有过陪护的经验;

2.能保证看护队伍相对固定;

3.看护队伍能做到严格保密,并能与我委签订保密协议;

4.看护队伍有较强的纪律性及看护的专业性;

5.供应商开展陪护服务的报价;

6.要求:能完成上述1-5工作,综合评价分数最高者即为最终中标单位。

(四)比选方式

1.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价格;

2.确定成交供应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报价、服务质量等进行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

八、参与比选单位提供的资料(密封递交)

1.报价函;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委员会**的相关材料;

4.看护人员劳动合同、无犯罪证明、保密协议、参加保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训等资料。

注:报价为不得更改的价格。

九、比选材料递交地址及时间

1.比选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4日17时标书代写

2.比选材料递交地址:**市数据湖城A613办公室

3.联系人:姚仪梅 联系电话:157****9545

十、比选时间及地址

1.比选时间:2025年10月27日10时

2.比选地址:**市数据湖城6楼

****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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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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