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关于日照恒正商砼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改扩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审批
山东-日照-莒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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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分局 组配分类: 环评信息
成文日期: 2025-10-23 发布日期: 2025-10-23
文号: 效力状态:
标题: ****环境局**分局关于********搅拌站改扩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环境局**分局关于********搅拌站改扩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 2025-10-23 16:05

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5年10月23日我局拟对********搅拌站改扩建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4日-2025年10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3-****015

电子邮箱:jxhbjglk@rz.****.cn

通讯地址:****环境局**分局

邮编:276500

项目名称

****搅拌站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阎庄街道工业聚集区中联水泥对过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创腾****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位于原有厂区内,不新增占地,将现有1台120m3/h搅拌机更换为150m3/h搅拌机,原有混凝土产能保持不变,新增5万m3湿式砂浆产能,与150m3/h混凝土生产线共用设备设施,建成后年产年产混凝土40万m3,湿式砂浆5万m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喷淋抑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不外排;清洗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不外排。严禁项目污水直排周围环境。

2.重视和强化各废气排放源的治理工作,有效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搅拌粉尘、上料粉尘经密闭收集+高效覆膜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筒仓仓口颗粒物经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仓顶呼吸口排放;石子、砂子等堆场位于封闭料棚内,并设置喷淋设施;皮带输送机(露天)加挡风罩封闭输送;项目地面硬化,定期清扫,喷淋降尘,减少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水泥工业一重点控制区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须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中水泥行业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和采样监测平台。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减震等防噪降噪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4.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项目沉淀池砂石骨料经砂石分离机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实验室废混凝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底泥、废布袋收、预拌废料集中收集后委托有一般工业固废回收利用能力企业依法依规处理,厂内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2020年9月1日实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相关规定执行。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油抹布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和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