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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外) | 公示日期 |
| 阳光新能源****15万千瓦渔光互补光储一体化示范项目/市场化项目配套升压站工程 | **** | ******公司 | ****姜各庄镇**滨村,阳光新能源****15万千瓦渔光互补光储一体化示范项目光伏场区西侧1公里位置 |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详情见附件) | 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29日 |
电话:0315-****268
通讯地址:**市**区**路12****中心A****审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