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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的规定和《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藏环函[2018)210号)的相关要求,即建设单位应按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信息公开工作。现将《**市**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工代赈项目(改造提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市**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工代赈项目(改造提升)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县荣玛乡吾坚村、龙夏村,仁钦则乡南木顶村、仁钦则村,达那答乡让炯村,列巴乡亚龙村,塔定乡乃能村,卡嘎镇夏角村
公示时间:即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等
联系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联系电话:177****7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