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委托****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城南新区公租房物业服务外包采购项目(二次)(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1.项目名称: **城南新区公租房物业服务外包采购项目(二次)
2.项目编号: ****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536895.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536895.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
| 采购包号 |
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标的金额 (元) |
所属行业 |
| 1 |
1-1 |
**城南新区公租房物业服务外包 |
3 |
年 |
536895.00 |
物业管理 |
4.采****政府采购政策:
4.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 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 询结果 ”),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 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 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小组的查询结果 ”)。②供应商提供的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6.谈判文件的获取
6.1谈判文件获取期限:2025年10月23日8:00至2025年10月28日18:00前,供应商应在上述时间内办理报名登记并获取谈判文件等资料,逾期不予办理。供应商可现场获取或通过电子邮件报名获取谈判文件,现场获取可直接前往****(**县螺阳镇西苑南路311号13座);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供应商可在规定时间前****公司投标保证金账户,汇款单(注明采购项目名称)连同将所要获取的谈判文件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报名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公司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发送至电子信箱****@163.com(注:发送至邮箱后致电代理)。
6.2谈判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或电子邮件,售价:300元,在报名时交纳,售后不退。
6.3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标书代写
7.响应文件递交截止、谈判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7.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及地点:2025年10月29日09时30分(**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标书代写
8.公告期限
8.1采购公告的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3个工作日。
8.2谈判文件公告期限:谈判文件随同采购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采购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9. 采购信息公告媒体
9.1有关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包括谈判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以下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om/)、**省国资采购平台(ygcg.****.com/),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0.采购人:****
地址:**县螺阳镇世纪大道广电大厦三楼
联系方法:王工/陈工0595-****1352/****1382
11.代理机构:****
地址:**县螺阳镇西苑南路311号13座
联系方法:小张 150****7528
附1:账户信息
| 谈判保证金账户 |
|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银行**县支行 账号:135********012947。 |
| 特别提示 |
| 注:供应商须将相关的费用缴交至上表对应的账号,缴错账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2025年10月23日
公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