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10-17 18:30
黔南****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0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黔南****生态环境局拟对**市灯元汽车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7日-2025年10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075 、0854-****920
传真:0854-****075 、0854-****920
通讯地址:**市沙子坝路109旁黔南****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开发区幸****饭店旁)黔南州、****服务中心****环境局B216室,0854-****920
邮编:558000
|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1 | **市灯元汽车回收拆解项目 | 贵****经济开发区****园区 | **** | ******公司 | ****原名称为**佳红****公司,2025年2月20日完成名称变更。该公司的“**佳红****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生产线建设项目”2022年1月21日取得环评批复(黔南环审〔2022〕18号),利用原有厂房建设报废车拆解能力为6000辆/年(其中小型燃油汽车4500辆(轿车)、中大型燃油汽车500辆(货车、客车)、新能源汽车1000辆)生产线,项目至今仍未开工建设。****拟利用原项目场址,并新增用地,扩大产能,建设“**市灯元汽车回收拆解项目”。 ****经济开发区****园区,地理坐标:东经107度35分5.702秒,北纬26度16分56.863秒,为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本项目利用现有的闲置厂房进行建设,建设内容包括拆解区、堆放区、仓库、查验区、机房、办公楼及其他配套设施和环保设施。建成汽车拆解生产线三条,年小型燃油汽车(轿车)10000辆、中大型燃油汽车(货车、客车)5000辆、新能源汽车10000辆;拆解车辆不包括运输危废车辆、医疗废物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特种车辆和进口汽车。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3.2万元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主要进行设备安装及调试,加强运输道路及施工场地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限速行驶,装卸设备时轻拿轻放;对厂内的包装材料、建筑垃圾等要求及时清运,严禁随意抛洒。施工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混凝土拌合系统冲洗废水,经施工现场临时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和道路喷洒。施工****园区已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站(5****处理站)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机械和设备,合理安排施工,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高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文明施工,减少人为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设备包装材料、管道安装边角料等,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政府部门指定垃圾处置点处置。油漆、涂料残余的废包装物和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排放废气 制冷剂抽取和废油抽取在同一工作平台进行,在大车预处理区、小车预处理区工作平台上安装集气罩收集,通过密封管道送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 拆解车间的拆解台产尘处分别设置集气罩,切割碎粉尘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2)无组织排放废气 未收集的制冷剂抽取和废油抽取工序废气、切割碎粉尘以及打包工序粉尘、安全气囊引爆废气、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无组织排放,采取封闭厂房生产、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定期对厂房清扫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对环境的影响。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截留沉淀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站(5****处理站)处理。车间场地清洁废水收集进设置废水处理设施隔油池(容积10m3)+沉淀池+(10m3)+油水分离器+**池(10m3)处理后回用。初期雨水由雨水收集池(250m3)收集,经隔油沉淀后全部回用于绿化及场地清洁用水。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及保养。合理布局,较高噪声设备安置的厂房中间,远离厂界及周边居民。加强设备管理,对生产设备定期检查与维护,加强车辆管理,车辆进入厂区低速行驶、严禁鸣笛,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噪声执行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含油手套和抹布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置。废钢铁进行剪切、打包、压扁后暂存于重钢存放区,定期送钢铁加工利用企业进行回收利用。拆解后的有色金属定期送有色金属加工利用企业回收利用。废塑料送废塑料回收企业回收利用。废橡胶送废橡胶回收企业回收利用。废布制品或皮制品送尼龙纺织企业回收利用。****玻璃厂回收利用。废安全气囊作为一般尼龙材料外售。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由市政吸污车外运处置。布袋除尘器****公司再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防渗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执行。 废动力蓄电池(锂蓄电池、钴酸电池、镍氢电池等,不包含铅蓄电池、镍铬电池、氧化汞电池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动力电池库,****回收部门回收利用。动力电池库的建设执行《报废电动汽车回收拆解技术要求》(SB/T 11238-2023)有关要求。 废油(汽油、柴油、机油等)、废机油滤芯、废制冷剂、废铅蓄电池、废电路板及电子器件、废电容器、废尾气净化剂、废液(废有机溶剂、专用清洗剂、防冻液和动力电池冷却液)、废活性炭、污水处理过程收集的废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共3间,每间面积33m3),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等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为危废暂存间、动力电池库等,重点防渗区基础必须防渗,各防渗区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止油污等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 6.环境风险 本项目环境风险源主要为废油类物质泄漏、火灾事故引发次生环境问题。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 无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