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0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贵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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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0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0-20 18:30

黔南****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0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黔南****生态环境局拟对****35万吨/年选矿装置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0日-2025年10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075 、0854-****920

传真:0854-****075 、0854-****920

通讯地址:**市沙子坝路109旁黔南****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开发区幸****饭店旁)黔南州、****服务中心****环境局B216室,0854-****920

邮编:558000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35万吨/年选矿装置技术改造项目

**省黔南州**市道坪镇英坪村

****

****科技园****公司

本项目位于**市道坪镇英坪村,为**(重大变动)项目,利用厂区空地和现有厂房,不新征土地,本次变更工程利用原有35万t/a磷矿洗选生产线,建设年处理 35 万吨铝土矿洗选生产线(对高硫铝土矿进行脱硫加工),原矿(高硫铝土矿)为外购。

本项目总投资48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0万元,占总投资的3.48%。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物料运输车辆采用尾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车辆,对车辆和机械设备进行定时维护、修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污水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收集用作农肥。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尽量选取噪声小、振动小的先进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加强车辆运输管理,运输任务尽量安排昼间进行,经过居民点时禁止鸣笛。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挖方全部回填,无废弃土石方。水泥等包装材料、设备包装箱等废物采取分类回收。生活垃圾依托厂区现有生活垃圾分类回收设施,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控制施工范围,尽量减少占地范围。加强施工人员教育,严禁乱挖、砍伐植被,施工车辆严格按规定路线行驶,禁止随意开辟便道。结合本工程施工期占地、植被破坏情况,认真做好工程施工期的生态恢复、建设工作。

(二)营运期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热风炉烘干尾气

烘干尾气利用已建的一套旋风除尘+石灰乳喷淋塔脱硫除尘设施处理达标后,由22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排放浓度限值,其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2)浮选车间废气

浮选车间产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二硫化碳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3)硫酸储罐酸雾

硫酸储罐采用密闭式卸料工艺,运输车辆设置卸料气相回收系统,挥发的物料气体经过回收系统抽回罐车,硫酸储罐区加强通风,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原矿堆场粉尘、筛分粉尘

原料堆场采用钢结构大棚和洒水防尘措施。矿石输送皮带采取密闭措施,转运站采用洒水防尘措施并置于车间内。破碎工序在密闭厂房内进行,并采取湿式作业。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废水(铝精矿浓密回水、压滤回水等)进入处理后,经泵送至循环水池回用选矿生产,不外排。辆冲洗水经洗车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用泵输送进入循环水池回用选矿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用作洗选生产补充水,不外排。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为危危废暂存间、硫酸储罐及围堰、硫酸储罐应急罐,重点防渗区基础必须防渗,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区防渗措施,各防渗区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止污水等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将噪声较大的设备(泵类和风机等)置于室内隔声,并采用隔声、吸声材料制作门窗、砌体等,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燃煤炉渣、脱硫渣分类分区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用于建材的生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防渗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旋风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定期清理,优先用于混凝土生产,综合利用;污水池沉砂、初期雨水收集池泥渣定期清掏后,作原料使用回用于项目。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定期清掏后用作周边农田堆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整改,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等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6.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生产及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在加强厂区现有绿地管理的基础上,继续绿化厂区环境,采取抗污染强的乔、灌、草和花卉相结合的绿化措施。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提交了公众参与说明。建设单位通过网络、报纸、现场张贴布告等方式,开展了本工程选址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活动,包括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征求意见稿公示、公众意见处理、报批前公告等。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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